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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查毒驾技术已得解决 比酒驾危险入刑尚存争议
昨天(15日),四川苍溪县广南高速路上,重庆人张富明吸毒后驾车,并持枪挟持人质一案,再度引发了公众对“毒驾”的高度关注。根据公安部本月8日公布的第123号令,明年起凡发现吸毒后驾车者,将立即注销驾照。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如在路面上进行“毒驾”检测,技术上已无难题。只是限于检测成本和“毒驾”发生率等实际问题,警方尚很难像查酒驾一样对过往司机进行严格检查。
唾液检比尿检快多了
“口中含住棉条,浸湿后取出,放进试剂盒,总共不超过三分钟。如果两到三天内吸食或注射过吗啡类、冰毒类毒品,立即现形。”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中队法医中心毒物毒品检测室,教授级高工宋朝锦这样介绍由实验室自主研发的“唾液甲基苯丙胺快速检验试剂”。它能够检测的毒品包括海洛因、鸦片、摇头丸等最常见的类型。近期,能被测出的毒品中又增加了K粉,但这种K粉试剂尚处于试用期。
在唾液试剂问世之前,警方对涉嫌吸毒人员的筛查普遍使用尿检。“取尿化验毒品,首先涉及隐私问题。特别是如果有女性受检人,还必须配备女警。而且取检的时间很长,曾有一个涉嫌吸毒的人,愣是忍了整整一天,就是不排尿,弄得民警都怕他憋出个好歹来。”宋朝锦说。而如果用于一般性的路查“毒驾”,尿检方式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正是由于这些缺陷,毒物毒品检测室开始研究试用唾液进行检验的方式。截至今年,这项成果已在全国各地推广,并获得了今年公安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唾液试剂既保障了受检人的人格权利,更大大提高了效率。一次,民警在赌窝中将8名有可能吸过毒的赌徒带到法医中心检测,其中第一个人尿检,其余使用唾液试剂。结果7人检测结果已出,第一个人还没从厕所出来。
毒驾比酒驾还危险
去年10月,北京人田某在京沪高速进京方向马驹桥入口到四环路十八里店桥附近十几公里的路段上,驾驶一辆雅阁轿车连撞9车,直到前轮爆胎车驶不动了才被迫停车,造成20余万元经济损失;前年7月,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南四环连撞21辆车,本人却毫不知情。事后经查,这两人肇事时都处于吸毒后的幻觉状态。而根据英国的一项研究,“酒驾”后的反应时间平均慢12%,“毒驾”则要慢21%。
尽管如此,由于毒驾毕竟比酒驾罕见得多,其危害尚未被公众关注。宋朝锦说,有的吸食冰毒后驾车的人,会突然毫无征兆地猛打方向盘,仿佛是要躲避什么东西,这就是因为在他的幻觉中,正有人突然向他扑过来。"溜冰’以后,很快人就会处于亢奋状态,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有非常激烈的反应。我们做动物试验时,亲眼看着吸食了冰毒的小白鼠因为一个轻轻的触碰,几口就把同伴咬死。以这种状态上了北京的马路,能刺激他的可太多了。”
更可怕的是,如果将头部神经比作一棵树,服食冰毒时间过长的人,树上的某个“枝杈”会不可逆地遭到彻底破坏,即使已经戒断,神经遭破坏的后遗症也会不时发作,此时如在驾车途中,危害可想而知。
路查毒驾成本不低
由于生产规模方面的问题,目前每份唾液试剂的价格为30元,检测成本并不低廉,在通常情况下不太可能将所有受检人员一一筛查。
据介绍,常年与涉毒人群打交道的警察可以非常轻易地根据体态、眼神、言语等迹象判断某人是否吸毒。但这种能力对于一线交警而言还是非常严峻的课题。部分一线交警介绍说,查酒驾时只需要一个个过筛子,每人对着检测仪吹口气即可完成,考虑到成本和时间的限制,查毒驾不可能这么简单。“除非是司机开车一溜歪斜,测酒精又没反应,这时候可能才会去查毒品。”
毒驾入刑尚存争议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危险驾驶罪中,涉及的是追逐竞驶和醉驾,并没有将“毒驾”一并纳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按照最新的涉毒伦理精神,“吸毒者”应当被视为毒品犯罪的受害人,但是一旦这个“受害人”在吸了毒或毒瘾发作状态开着车乱跑,就立即变成了危害不特定人群安全的加害者,理当用刑法处置。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明确支持毒驾入刑的观点。他说:“毒驾虽不如酒驾普遍,但其造成的危害更大,吸毒者或亢奋或焦虑或神志不清的状态,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丝毫不小于醉驾和飙车。”
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毒驾入刑”最大的困难就是毒品种类太多,各种不同毒品对不同体质的人影响不同,难以像醉驾一样设立统一标准。就刑法而言,每一项证据、标准都必须极为清晰,这是在毒驾入刑之前必须解决的法律课题。
本报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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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