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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代孕立法态度不一
2017
04 /11
11:05
消息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各国对代孕立法态度不一
□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 法制网 见习记者  朱琳

“生孩子难”困扰着很多家庭,许多夫妻无奈之下不得不考虑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繁育后代,但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受到严格限制。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远赴海外寻求代孕,来完成为人父母的梦想。

今年41岁的李梅(化名)去年年初才有了自己的孩子,她告诉记者,这个孩子是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代孕得来的。

“加州的代孕法律较为完善,他们分别给我们及代母指定了律师,并有一个公证人,光合同就有60多页。”李梅说,加州在代孕操作和代母挑选上也十分严格,可以避免法律纠纷、技术不成熟、服务不到位。比如,每位代孕者在代孕前必须接受心理评估、性格测试和传染病检查等。

对于跨境代孕,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认为,我国卫生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只对管辖范围内的事务有约束力,也就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代孕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这就出现了在我国行不通的路子在国外可以实现。

“因此,他们只要了解并遵守代孕国家的法律规定,通过跨境医疗就可以进行。目前,很多国家都有跨境医疗的合作项目,这已经不再是难题。”刘鑫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指出,代孕行为已成为各国都无法忽视的社会现象。现代医学技术给生育困难群体带来了希望,目前全球都存在潜在的代孕需求,如何正视这个现象,不同国家会有自己不同的选择。

目前禁止代孕的国家占多数,特别是欧洲的主要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西班牙等国都立法禁止代孕行为。

在法国,199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

德国是严格禁止代孕的国家,在此之前德国对代孕行为并没有进行相关立法,直到1989年,才对《收养介绍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禁止中介参与代孕的规定。

当然,允许代孕的国家也为数不少,如希腊、英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都允许代孕,与之对应的是这些国家对代孕也设置了各种法律门槛。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研究代孕立法的国家,可谓开了代孕的先河。英国最早禁止一切营利和非营利的代孕行为,但在1985年,英国首例代孕婴儿案引发不小争议,从此,英国允许非商业化代孕行为,英国关于代孕的立法主要包括1985年的《代孕协议法》、1990年的《人工授精与胚胎法案》和2009年的《人工授精与胚胎学法》。

美国各州有权选择承认或禁止代孕,目前,50个州里至少有26个州的法律允许或不禁止代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指出,各国立法正在出现由全面禁止代孕向有限度地合法化转变的趋势,我国立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必要作出禁止代孕的规定,应当遵从民意,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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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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