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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
在立法方面有示范作用,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服务和保障民生,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既传承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又容纳了有益的创新理念……近日,于世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有着多重意义的民法总则,必将为依法治国的推进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提供立法参照范例
于世平指出,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可供参照的范例。
于世平介绍,这是我国第五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作为“两步走”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出台,既吸纳了充分悠久的历史经验和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又借鉴了外国的优秀成果,并结合了我国法治建设与司法实践的实际,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
民法总则草案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此次提请大会审议期间,又继续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这种集思广益的做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一部权利证书
在于世平看来,民法总则是一部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权利证书。
民法是有关公民民事权利的法典,民法总则紧紧围绕民事权利主体部分,作了许多明确的规定。例如,其中特别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将民事权利主体作了进一步完善。在民事主体中,还规定了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范围非常广泛。
“所有这些规定,都让我们切实感觉到,民事权利是公民获得合法权益的法律证书与通行证。”于世平说。
服务和保障民生
于世平认为,民法总则是一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专门法典。
“一个人一生可以不和刑法打交道,但时刻都要和民事法律打交道,包括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都和民法密切相关,虽然看起来很抽象,但民法总则的规定都能在生活中得以体现。”于世平说。
如何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靠政策,更需要靠民事法律。民法总则在制定过程中,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
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民法总则不仅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了行为标准,还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准则。”于世平说。
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对实践证明正确、可行的规定予以继承,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内容和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坚持了上述原则的民法总则,势必会为公民在参加民事活动中提供合理的标准与规范,为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提供明确的依据。
“我相信,较之以往,民法总则所规范的标准更加完善,法官据此作出的判决会更容易被公众和社会认可。民法总则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于世平说。
既有继承又有创新
在于世平看来,民法总则是一部继承中华文化特别是法律文化传统,同时又有创新的重要法律。
一方面,对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予以继承。包括公序良俗、诚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都在民法总则中予以体现。
另一方面,还作出了许多创设性规定。例如,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规定,重新恢复到第一章“基本原则”中,体现了对于生态文明的关注,是对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是本次民法总则的最大亮点之一,在国际民法典中也是第一次出现。
“民法总则既传承了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了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最大程度上做到了科学合理。”于世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