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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我国30年司法实践经验
2017
04 /14
14:15
消息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吸收我国30年司法实践经验
           □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2016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应邀参加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座谈会。

“当时,我主要就完善监护制度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朱正栩回忆说,对于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指定。但是,在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很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不愿意进行指定,造成相关法律程序上的障碍,案件无法审理。她建议,给予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权力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直接来指定。

在监护责任的承担上,朱正栩说,民法通则规定,在亲属中无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由被监护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担任其监护人。然而,实际上有许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本不具备监护能力,也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造成了一些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患者实际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在我国的监护制度中,新加入了政府兜底的规定,无疑加重了政府部门的责任,但是明显加强了对于社会中这些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朱正栩说。

朱正栩认为,民法总则很好地吸纳了各方的意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很好地吸收了30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二是很好地回应了时代需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自然人制度、监护制度,修改了诉讼时效等规定,更好地体现了对于各类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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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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