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 >正文

什么是“意定监护”?
2018
02 /18
21:04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什么是“意定监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出台

    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正式出炉

    什么是意定监护

    一张图读懂它

    大雄:

    叮当,这是什么意思呀?

    叮当:就是可以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纳尼?失能?

    这是老年人才要考虑的问题吧!

    NO!

    NO!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多发

    生病甚至是重大疾病

    已不仅仅是老年人需要担心的问题了

    据卫生部权威数据表明,人一生罹患重疾的几率高达72.18%,超过1/3的人会得癌症、10个健康男性中3个会在65岁前得重疾、10个健康女性中2个会在65岁前得重疾。中国目前有高血压患者1.8亿人,糖尿病以及糖尿病前期患者2.5亿人,高血脂症患者人数为9000万人,烟民3.5亿人,肥胖症患者超过7000万人,而且各类重大疾病发病率还在不断上升。

    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有可能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假如万一真的不幸

    你失能了!

    怎么办?

    你是否信任你的监护人?

    *生病陷入昏迷之时,如何确保自己的疾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你的另一伴是否会全心全意照顾你的生活直至康复?

    *你的父母是否仍有能力看护你?

    *你的子女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细心呵护你?

    *如何在家庭的纷争中确定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监护人?

    *如何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恐怕,这些未雨绸缪之事

    只有意定监护能帮助你

    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财富的急剧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也在急剧增强。如今房价高耸入云,杭城老百姓只要名下有一处房产的,财富即在百万乃至千万级别。巨额利益宛如一颗试金石,考验着伉俪之爱和手足之情。

    意定监护声明公证为什么能解决你的顾虑?

    敲黑板,划重点!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当你预感到你的法定监护人将来有可能在取得你的监护权时对你的合法权益进行损害,如非法转移、侵吞、剥脱你的财产,你可以用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排除他的监护权,进而指定你所信赖的人作为你的监护人,并在意定监护声明书中严格设定意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取得条件、监护权权限、监护权终止条件等,以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意定监护声明书为何要公证?

    相比较于公民自己书写或由律师代为书写,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意定监护声明书,可以通过公证处录音录像等手段,用国家公信力最大限度的确保意定监护声明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人提出的非法异议。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问:

    那不就是写个遗嘱么?

    遗嘱只有在你去世时才生效,它解决的是你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声明书解决的是你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你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

    换句话说

    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你的忙

    能解决你的燃眉之急的

    是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

    “一位办理了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说:“年纪轻轻写个遗嘱很忌讳,难以启齿,但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却完全没有这样的顾虑。”

    珍惜每一天的生活

    因为明天和意外

    不确定哪个会先来

    人生还很长

    我们要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

    从长计议

    为自己铺好以后的路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的觉悟和本领

    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

    也许是这个社会对每一个老人最大的善意

    而意定监护制度也许是《民法总则》

    为每一个公民留下的最大的后路

    相关法律法条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张蓥蓥
上一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下一篇:官宣!28部门联合发文全面封杀“医闹”,这些行为将被惩戒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