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 >正文

离职证明
2010
08 /04
00:51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王某某自200312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

200512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20051213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上一篇:接收函 下一篇:联营合同公证书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