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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治年鉴:人权保障与中国法治建设(3)
三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废除或限制死刑的国际人权标准,包括中国可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前景促进中国进行限制死刑的相关司法改革。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将严格规范死刑复核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复核死刑案件将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
此外,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也将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这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据估计,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至少在20%。不过,在上述决定生效之前数天,许多省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履行了最后的死刑核准权,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2007年是收回死刑复核权的第一年,实践效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不过,死刑核准目前仍然存在很多程序上的问题。比如审理形式,是书面审还是开庭审;是否规定审理期限;检察机关和律师能否参加以及复核程序的启动等。法学界则进一步希望能够通过收回死刑核准权,带来刑事司法全局的变革。相信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应该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指引下进行。
四 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
国际研讨会和首届中国人权展
2006年11月24日,为期三天的“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人权研讨会在北京闭幕,来自亚洲、欧洲、非洲和美洲19个国家的70余位代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坦诚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堪称国际人权交流与对话的范例。会议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首先,各国代表充分阐述了本国和本人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第二,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和谐世界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是人类生活的理想状态,值得世界各国人民为之努力奋斗,而促进人权发展是消除不和谐、实现和谐世界的有效途径;第三,各国代表介绍了本国人权发展情况和人权保障经验,指出了本国在人权问题上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第四,各国代表普遍认为,有必要加强国际和国内人权保障机制建设;第五,代表们期待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进一步重视人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权。
2006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主办大型“中国人权展”。“中国人权展”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展览,展览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为争取和实现人权的斗争历程,以及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展览通过大量图片、图表、书籍、声像资料和实物,真实记录了中国在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维护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的法制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人权保障,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以及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 平等非歧视原则、劳工权利、妇女和儿童权利、公益诉讼成为热点,人权的跨学科研究受到关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的宪法原则,而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的落实在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日益引起关注的重要课题。城乡差距、性别平等、就业歧视是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中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讨。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丹麦人权研究所和挪威人权中心于2006年6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共同举办有关“平等权与公益诉讼”的研讨会,包括四个具体议题: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在保护平等权方面的实践;中国的歧视问题与法律保障;性别歧视与法律援助;中国关于平等权的公益诉讼。
2006年10月16~17日,中国―欧盟第十五次人权司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其主题之一就是劳动权利。另一主题是知情权。2006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曾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3月20日将一审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截至既定日期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这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实属罕见。意见集中在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上。这个两难的问题构成了《劳动合同法(草案)》所有争论的基础。可以预见,这部与劳动者、雇佣者和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仍将继续引人注目,而中国完善劳动立法,制定一系列的单行法,包括已经启动立法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以及《工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等,也日益成为必要而迫切的事项。
2006年,湖南、江西和黑龙江等省针对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起草并通过了本省的《实施细则》。社会性别主流化研究继续深入。
2006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关键一年,修法过程也是社会各界积极了解、学习和讨论儿童权利及其保护的过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代表处还组织中国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代表和专家学者专门就《儿童权利公约》和立法改革的主题,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伊诺森蒂研究中心进行访问和研讨。国内的各种调研活动和宣传工作也非常密集。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修订案,为我国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2006年10月25~26日,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联合在京举办“评定人权:跨学科研究方法研讨会”,国内外20余名法学、经济学、人类学、医学等不同领域的人权专家会聚一堂,交流和研讨人权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及其意义,颇具建设性。
人权教育呈现新的特点。2006年5月20~25日,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共同组织的在维也纳举办的中欧第十四次人权研讨会,其主要议题之一是中、小学中的人权教育。另外的主题是研讨联合国特别报告程序和禁止酷刑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先生2005年访华后撰写的报告。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公民读本》,则相当程度上融入了一些人权教育的精神和内容,可以说是一种尝试和实践。杨东平主编:《新公民读本》,小学卷A至D四卷,北京大学,2006。
为了推广人权教育,一些法学专家积极向教育部建言将人权法课程列入为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为了总结中国大学人权法教学的实践,2006年12月20~21日“全球化语境中中国大学人权法教学研讨会”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行,人权法学者基于实证研究,对中国大学中的人权教育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公益诉讼在2006年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如今,公益诉讼在中国法律界已经日益成为一个流行语,相关实践非常活跃。公益诉讼在环保、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领域有发挥作用的巨大潜力。虽然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还非常薄弱,空间非常有限,但是它适应了社会和法治发展的趋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成就引人关注,同时也不乏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沿着人权与法治的方向坚定前行,中国的公益诉讼必将走出一片更为光明而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