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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立法引领税收体系法治化
税收法定原则不仅仅要在观念上加以确立、在纸面上加以宣示,更要在改革中将税收法定付诸实践,尽快把各个税种的规定上升为法律。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无疑令民众不再揣测和忐忑。房地产税法草案正在起草中的信息,也是对近年来房地产税试点是非争论的回应。这表明,全国人大正在改变过去等试点完再巩固改革经验的立法模式。
此前有舆论指出,上海、重庆等地推出房产税试点,法律依据不足,难以服众。房产税试点引起了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房地产税能否真正有降房价之效,而在于开征该税名不正言不顺,政府无权开征新税。同样,不少法律专家也指出:房产税的制定和推出不能由国务院决定,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这是基本法治原则。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已明文规定国家开征税收只能依据法律。
另一个方面看,开征房产税不仅事关政府财政收入,更关乎国民的切身利益。此种语境下,开征房产税绝不是政府部门就可以决定的,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搜集、倾听与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给民意的表达开启一扇窗。
可喜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一条中已经正式写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且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着重强调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如今,公众关心的房地产税已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这意味着税收法定原则正在落实。当然所谓落实,不仅仅要在观念上加以确立、在纸面上加以宣示,更要在改革中将税收法定付诸实践,尽快把各个税种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另外,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
期待房产税立法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里程碑,引领和实现中国税收体系的法治化和优化重构。
作者:鹰远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无疑令民众不再揣测和忐忑。房地产税法草案正在起草中的信息,也是对近年来房地产税试点是非争论的回应。这表明,全国人大正在改变过去等试点完再巩固改革经验的立法模式。
此前有舆论指出,上海、重庆等地推出房产税试点,法律依据不足,难以服众。房产税试点引起了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房地产税能否真正有降房价之效,而在于开征该税名不正言不顺,政府无权开征新税。同样,不少法律专家也指出:房产税的制定和推出不能由国务院决定,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这是基本法治原则。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已明文规定国家开征税收只能依据法律。
另一个方面看,开征房产税不仅事关政府财政收入,更关乎国民的切身利益。此种语境下,开征房产税绝不是政府部门就可以决定的,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搜集、倾听与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给民意的表达开启一扇窗。
可喜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一条中已经正式写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且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着重强调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如今,公众关心的房地产税已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这意味着税收法定原则正在落实。当然所谓落实,不仅仅要在观念上加以确立、在纸面上加以宣示,更要在改革中将税收法定付诸实践,尽快把各个税种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另外,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
期待房产税立法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里程碑,引领和实现中国税收体系的法治化和优化重构。
作者:鹰远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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