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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应深入推进
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推进,需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执行工作水平的提升,并实现司法辅助工作减员增效的目的,同时与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形成良性循环。
近年来,法院信息化工作成为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扩大司法宣传,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国法院工作信息化的开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西部地区法院信息化程度较低,东部发达地区不少法院虽然实现了工作信息化,但很多法院还仅仅满足于办公无纸化、审判信息化、管理流程化、会议网络化的“四化”阶段,对于如何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发挥信息化的优势缺乏深入思考。笔者以为,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要能促进审判质效。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及推进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是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时代要求。因此,各级法院应该抓住法院工作信息化的契机,切实将信息化与审判质效提升有机结合,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体验”信息化的工具优势,不愿意或不能将信息化优势转化为审判质效优势的行为是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各级法院应坚决警惕与反对信息化工作华而不实的做法,要在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的同时,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评估和效能监督,使信息化工作既能方便法官审判案件,又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法院信息化与审判质效的双赢格局。
其次,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推进要能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当前,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中非常辛苦的工作,也是当事人投诉及廉政风险很大的工作,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是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关键。当前,执行信息化不能满足于某个地区或某个省份开展的效果多好,而应放眼全国、全局。通过执行信息化的开展,要能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信息化、电子化、协同化,切实减轻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负担,也利于实现执行工作的透明化、数据化,减少执行不力、违法执行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工作成本,提升执行工作的效能。
再次,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实现司法辅助工作减员增效的目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实现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大幅提升,还要实现法院工作的减员增效。特别是要减少不适合法院工作的辅助人员,导入更多有能力并乐于从事司法工作的年轻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同时提升辅助人员工作技能,减少部分法院辅助人员人员过多的弊病,切实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如美国联邦法院于2004年以来采取了一项降低司法成本的计划,以控制法院办公租金、办公面积并减少新建项目。该项计划通过不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精简机构、引入激励机制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同时创新方法探索节约成本的有效途径。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联邦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发挥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法院管理者通过认真设计并定期更新法院的电脑办公系统节约成本,以确保法院诉讼、财务管理、人员工资以及福利项目的正常运转。近年来,联邦法院侧重于裁减冗员并通过在联邦巡回法院之间共享司法行政管理服务,实现了更大规模地节约成本的目标,使美国联邦法院2013年在人员减少14%的情况下,审判质量与效率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最后,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推进要与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形成良性循环。法院信息化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对此,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改革渐渐进入深水区,信息化要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基础上,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在实现法官员额化的过程中,要减少法院不必要的人员,实现上下级法院相同管理事项人员的整合与资源共享,从而提升法官的待遇,增加司法人员的尊荣感,使司法工作真正成为受人尊重与羡慕的职业。
作者:王亚明
近年来,法院信息化工作成为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扩大司法宣传,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国法院工作信息化的开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西部地区法院信息化程度较低,东部发达地区不少法院虽然实现了工作信息化,但很多法院还仅仅满足于办公无纸化、审判信息化、管理流程化、会议网络化的“四化”阶段,对于如何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发挥信息化的优势缺乏深入思考。笔者以为,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要能促进审判质效。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及推进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是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时代要求。因此,各级法院应该抓住法院工作信息化的契机,切实将信息化与审判质效提升有机结合,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体验”信息化的工具优势,不愿意或不能将信息化优势转化为审判质效优势的行为是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各级法院应坚决警惕与反对信息化工作华而不实的做法,要在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的同时,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评估和效能监督,使信息化工作既能方便法官审判案件,又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法院信息化与审判质效的双赢格局。
其次,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推进要能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当前,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中非常辛苦的工作,也是当事人投诉及廉政风险很大的工作,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是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关键。当前,执行信息化不能满足于某个地区或某个省份开展的效果多好,而应放眼全国、全局。通过执行信息化的开展,要能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信息化、电子化、协同化,切实减轻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负担,也利于实现执行工作的透明化、数据化,减少执行不力、违法执行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工作成本,提升执行工作的效能。
再次,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实现司法辅助工作减员增效的目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实现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大幅提升,还要实现法院工作的减员增效。特别是要减少不适合法院工作的辅助人员,导入更多有能力并乐于从事司法工作的年轻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同时提升辅助人员工作技能,减少部分法院辅助人员人员过多的弊病,切实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如美国联邦法院于2004年以来采取了一项降低司法成本的计划,以控制法院办公租金、办公面积并减少新建项目。该项计划通过不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精简机构、引入激励机制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同时创新方法探索节约成本的有效途径。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联邦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发挥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法院管理者通过认真设计并定期更新法院的电脑办公系统节约成本,以确保法院诉讼、财务管理、人员工资以及福利项目的正常运转。近年来,联邦法院侧重于裁减冗员并通过在联邦巡回法院之间共享司法行政管理服务,实现了更大规模地节约成本的目标,使美国联邦法院2013年在人员减少14%的情况下,审判质量与效率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最后,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推进要与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形成良性循环。法院信息化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对此,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改革渐渐进入深水区,信息化要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基础上,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在实现法官员额化的过程中,要减少法院不必要的人员,实现上下级法院相同管理事项人员的整合与资源共享,从而提升法官的待遇,增加司法人员的尊荣感,使司法工作真正成为受人尊重与羡慕的职业。
作者:王亚明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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