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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律师兴
近两年,不少到法院办案的律师都感受到了许多不同:开庭前,法院会与律师事先协商开庭时间;出庭时,有了“绿色通道”,不用再接受严格的人身检查;休庭时,在审判区有专门的庭审休息室可供小憩……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部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顶层设计相继出台,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成为共识。
破解律师执业难题
●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有所改观
8月6日,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堂顺利拿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调查令。“这份调查令对律师调查取证确实有帮助,拿着它就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因为此时律师是代表法院行使调查权。”
高堂目前正在代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由于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对当事人和律师开放,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权证。“房产在内蒙古,以律师身份跨省调查,可能会吃‘闭门羹’,所以我就当庭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
高堂所说的调查令,是指今年8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赋予律师的一项调查取证权利。此前,上海、安徽、江苏等地已相继试行调查令制度,探索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
一直以来,调查取证是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有关单位和知情人不配合,经常成为令律师头疼的事情。
“拿律师函去银行、工商部门等国家机关调查取证,对方一般不接受调查。”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君说。“法律虽有赋予律师调查权的原则规定,但没有保障这项权利实现的具体条款。是否应该接受调查没有判断标准,该接受调查而不接受调查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由于担心无法撇清故意作伪证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为防范职业风险,很多情况下都不敢轻易使用律师调查权,郑明君对此也很无奈。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各地也陆续制定了相关细则,要求认真对待律师调取证据的申请。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困扰律师的调查取证难的局面正在慢慢得到改观。
多数律师认为,现在不仅调查取证方便了,会见难、阅卷难的现象也有所改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告诉笔者,“现在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就能看到所有卷宗,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基本得到保障,会见过程中手续的办理、材料的提供都简化了很多。”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虽然律师和法官意见不同,但应互相尊重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这是已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接受采访的律师一致认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这“老三难”问题是基本解决了,但是如果观念没有改变,对律师职业、行业、制度的尊重没有形成,就还会有更多的“新三难”。
值得欣慰的是,在各地政法部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制定的规定和采取的措施中,这些尊重的信号日渐强烈。
“原来进法院安检太过严格,不开包安检就不让进,律师连笔记本电脑都带不进来。”回忆起以前不愉快的开庭经历,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仍历历在目。“这两年情况明显好了很多,法院不仅给我们开通了免于安检的‘绿色通道’,还在审判区里为我们设置了专门的律师工作室和更衣室,非常人性化。”这些办案环节的细微变化,让庞正忠感受到法院对律师的态度正在悄然改变。
“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言语气”……这些见诸各政法部门规定的明文条款,也让律师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目前还没有哪一次庭审发生过法官打断我的发言。” 每次开庭前,刘胡乐都要把胡子剃得干干净净,把自己收拾得一丝不苟。在他看来,“尊重都是相互的。虽然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的意见会有不同,但是只要律师尊重法官,就能赢得法官的尊重。”
为了简化律师办案程序,去年9月,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借助信息化技术,与上海市公检法信息系统对接,开通了律师执业综合信息化应用系统——“律师一卡通”。“律师到法院,只要刷卡即可进入,不再需要出示证件进行核对和登记,加快了安检速度,简化了安检程序。立案时,使用‘律师一卡通’登录法院12368平台,便可以在线完成立案申请、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程序。使用起来非常便捷,为律师节省了不少时间。”谈起“律师一卡通”的使用体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赞不绝口。在他看来,“律师一卡通”体现了法院对律师职业的尊重。
建设法治工作队伍
●构建司法机关与律师新型健康互动关系
“应该说,人民监督员的工作频率还是很高的。”8月6日,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庆华入选人民监督员不过两周,就被通知参加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人民监督员接待信访日活动。
“凡是涉及到检察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不该立案乱立案的,延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财产的案件,一件不漏地全部都要先过人民监督员这一关。”杨庆华告诉笔者,8月中旬,他还要到江北区检察院参加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
谈起入选人民监督员的经历,杨庆华显得很兴奋。“这一批入选的218名人民监督员里没有一名是检察官。”刚看到公示名单时,杨庆华还有点惊讶。名单中,凡是公检法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均被排除在外。
今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本应是“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的关系,但是由于个别司法人员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有抵触心理,控辩、审辩关系尤为紧张。近年来,“律师在法院被打”等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虽然这些只是个案,但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小,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厦的建设蒙上了阴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正在逐步落实。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组织召开了律师界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北京律协与北京高院、检察院也互递善意,建立了常态化的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务研讨,对“立案难”、律师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协商。
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也在不断付诸实践。201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首批遴选工作已于今年3月22日圆满完成。第二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作者:王比学 林海彬
破解律师执业难题
●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有所改观
8月6日,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堂顺利拿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调查令。“这份调查令对律师调查取证确实有帮助,拿着它就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因为此时律师是代表法院行使调查权。”
高堂目前正在代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由于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对当事人和律师开放,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权证。“房产在内蒙古,以律师身份跨省调查,可能会吃‘闭门羹’,所以我就当庭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
高堂所说的调查令,是指今年8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赋予律师的一项调查取证权利。此前,上海、安徽、江苏等地已相继试行调查令制度,探索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
一直以来,调查取证是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有关单位和知情人不配合,经常成为令律师头疼的事情。
“拿律师函去银行、工商部门等国家机关调查取证,对方一般不接受调查。”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君说。“法律虽有赋予律师调查权的原则规定,但没有保障这项权利实现的具体条款。是否应该接受调查没有判断标准,该接受调查而不接受调查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由于担心无法撇清故意作伪证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为防范职业风险,很多情况下都不敢轻易使用律师调查权,郑明君对此也很无奈。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各地也陆续制定了相关细则,要求认真对待律师调取证据的申请。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困扰律师的调查取证难的局面正在慢慢得到改观。
多数律师认为,现在不仅调查取证方便了,会见难、阅卷难的现象也有所改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告诉笔者,“现在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就能看到所有卷宗,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基本得到保障,会见过程中手续的办理、材料的提供都简化了很多。”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虽然律师和法官意见不同,但应互相尊重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这是已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接受采访的律师一致认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这“老三难”问题是基本解决了,但是如果观念没有改变,对律师职业、行业、制度的尊重没有形成,就还会有更多的“新三难”。
值得欣慰的是,在各地政法部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制定的规定和采取的措施中,这些尊重的信号日渐强烈。
“原来进法院安检太过严格,不开包安检就不让进,律师连笔记本电脑都带不进来。”回忆起以前不愉快的开庭经历,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仍历历在目。“这两年情况明显好了很多,法院不仅给我们开通了免于安检的‘绿色通道’,还在审判区里为我们设置了专门的律师工作室和更衣室,非常人性化。”这些办案环节的细微变化,让庞正忠感受到法院对律师的态度正在悄然改变。
“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言语气”……这些见诸各政法部门规定的明文条款,也让律师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目前还没有哪一次庭审发生过法官打断我的发言。” 每次开庭前,刘胡乐都要把胡子剃得干干净净,把自己收拾得一丝不苟。在他看来,“尊重都是相互的。虽然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的意见会有不同,但是只要律师尊重法官,就能赢得法官的尊重。”
为了简化律师办案程序,去年9月,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借助信息化技术,与上海市公检法信息系统对接,开通了律师执业综合信息化应用系统——“律师一卡通”。“律师到法院,只要刷卡即可进入,不再需要出示证件进行核对和登记,加快了安检速度,简化了安检程序。立案时,使用‘律师一卡通’登录法院12368平台,便可以在线完成立案申请、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程序。使用起来非常便捷,为律师节省了不少时间。”谈起“律师一卡通”的使用体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赞不绝口。在他看来,“律师一卡通”体现了法院对律师职业的尊重。
建设法治工作队伍
●构建司法机关与律师新型健康互动关系
“应该说,人民监督员的工作频率还是很高的。”8月6日,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庆华入选人民监督员不过两周,就被通知参加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人民监督员接待信访日活动。
“凡是涉及到检察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不该立案乱立案的,延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财产的案件,一件不漏地全部都要先过人民监督员这一关。”杨庆华告诉笔者,8月中旬,他还要到江北区检察院参加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
谈起入选人民监督员的经历,杨庆华显得很兴奋。“这一批入选的218名人民监督员里没有一名是检察官。”刚看到公示名单时,杨庆华还有点惊讶。名单中,凡是公检法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均被排除在外。
今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本应是“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的关系,但是由于个别司法人员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有抵触心理,控辩、审辩关系尤为紧张。近年来,“律师在法院被打”等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虽然这些只是个案,但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小,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厦的建设蒙上了阴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正在逐步落实。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组织召开了律师界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北京律协与北京高院、检察院也互递善意,建立了常态化的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务研讨,对“立案难”、律师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协商。
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也在不断付诸实践。201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首批遴选工作已于今年3月22日圆满完成。第二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作者:王比学 林海彬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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