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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民化的方式传播司法回应关切
法官不但不要害怕公众对判决“评头论足”,还要以平民化的方式传播司法,这是当前司法应有的社会担当,也是司法公开的意义所在。
从孟勤国教授不满自己代理案件的判决,在《法学评论》上撰文批判法官,到宋城集团不满自身案件的判决,自导自演了一场“实名举报”的舞台闹剧,让每一个法官都切实感受到了,在司法权威不高的情况下所承受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相关法院晒出了案件的判决书作为回应,让两起事件的社会舆论发生了翻转,这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公开”才是法院危机公关的最好方式。
法官敢于把判决书晒在网上让老百姓监督,本身就足以证明了心底无私。只有司法公开,公众才能通过积极介入司法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立在这种意识形态之上的正当表达与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司法与民众的互为融合。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比较广泛,非但在法庭许可情况下庭审过程可以在媒体上直播,司法机关还通过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渠道,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方式。
但也应该看到的,司法文化本身缺少“亲和性”,大多数旁听过庭审的人都会有一种感觉,现实的庭审并不像影视剧中那样跌宕起浮,观感十足。这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学科壁垒”现象,就像民众观看一座建筑,大家在乎的只是建筑外观的雄伟、壮丽,而没有人有耐心去研究这座建筑的图纸设计,大家更想“看热闹”而不是“看门道”。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中,相关法院晒出了案件的判决,但是又有多少人会仔细研读那两份晦涩、难懂的判决。暂放下行为方式本身的违法性,就“公关”功能来说,孟勤国教授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更具高层次的说服力,而宋城集团舞台剧更具有大众传播性。
法学教授有自己的期刊,宋城“艺人”有自己的舞台,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都有自己的“地盘”,即便普通社会公众也还有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如果法学教授不是在期刊论文上直接以“良心消退”、“位高胆大”这样的言辞贬损法官,如果宋城“艺人”不是在舞台上直接诬陷法官“收受贿赂”、“干扰司法”,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不可否认,社会认同的判决才是公正的判决;也不可否认,不是每个判决都能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但反过来讲,当事人不认同的判决,不一定就是不公正的判决。但当事人就要在自己的“地盘”上与司法“死磕”,用自己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开”予以应对,确实是当前法院要面对的一项课题。
“判决之外法官无声”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现实,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不仅要“发声”,甚至要“先声夺人”,才能消除公众的误解与某些当事人一面之词对公众的误导,唱赢那些与正当司法判决唱反调的“对台戏”。法官不但不要害怕公众对判决“评头论足”,还要以平民化的方式传播司法,这是当前司法应有的社会担当,也是司法公开的意义所在。
作者:郭敬波
从孟勤国教授不满自己代理案件的判决,在《法学评论》上撰文批判法官,到宋城集团不满自身案件的判决,自导自演了一场“实名举报”的舞台闹剧,让每一个法官都切实感受到了,在司法权威不高的情况下所承受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相关法院晒出了案件的判决书作为回应,让两起事件的社会舆论发生了翻转,这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公开”才是法院危机公关的最好方式。
法官敢于把判决书晒在网上让老百姓监督,本身就足以证明了心底无私。只有司法公开,公众才能通过积极介入司法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立在这种意识形态之上的正当表达与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司法与民众的互为融合。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比较广泛,非但在法庭许可情况下庭审过程可以在媒体上直播,司法机关还通过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渠道,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方式。
但也应该看到的,司法文化本身缺少“亲和性”,大多数旁听过庭审的人都会有一种感觉,现实的庭审并不像影视剧中那样跌宕起浮,观感十足。这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学科壁垒”现象,就像民众观看一座建筑,大家在乎的只是建筑外观的雄伟、壮丽,而没有人有耐心去研究这座建筑的图纸设计,大家更想“看热闹”而不是“看门道”。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中,相关法院晒出了案件的判决,但是又有多少人会仔细研读那两份晦涩、难懂的判决。暂放下行为方式本身的违法性,就“公关”功能来说,孟勤国教授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更具高层次的说服力,而宋城集团舞台剧更具有大众传播性。
法学教授有自己的期刊,宋城“艺人”有自己的舞台,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都有自己的“地盘”,即便普通社会公众也还有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如果法学教授不是在期刊论文上直接以“良心消退”、“位高胆大”这样的言辞贬损法官,如果宋城“艺人”不是在舞台上直接诬陷法官“收受贿赂”、“干扰司法”,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不可否认,社会认同的判决才是公正的判决;也不可否认,不是每个判决都能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但反过来讲,当事人不认同的判决,不一定就是不公正的判决。但当事人就要在自己的“地盘”上与司法“死磕”,用自己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开”予以应对,确实是当前法院要面对的一项课题。
“判决之外法官无声”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现实,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不仅要“发声”,甚至要“先声夺人”,才能消除公众的误解与某些当事人一面之词对公众的误导,唱赢那些与正当司法判决唱反调的“对台戏”。法官不但不要害怕公众对判决“评头论足”,还要以平民化的方式传播司法,这是当前司法应有的社会担当,也是司法公开的意义所在。
作者:郭敬波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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