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治年鉴 > >正文
法官律师共促法治文明进步
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做贡献,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而不懈努力。
近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要求: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律师和法官作为职业共同体,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虽角色不同但共负共同的法治责任和使命,共同确保法律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孟建柱同志所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法院明确创建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首先,庭前法官为律师执业打开便宜之门。律师受当事人委托行使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系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发展。作为法官,首先放下“官”架子,把律师作为同行平等对待,保障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等庭审准备权利,当然,律师同样需要尊重法官依法履职的尊严。
其次,庭审中法官充分尊重律师发言权利。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依法在每个诉讼环节和案件细节上较真、挑刺,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法官应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这样更有利于法官认识案件真相。当然,律师也要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红线,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依法、公正、客观审慎发表涉及案件的公开言论,不能肆意炒作案件。
第三,庭后杜绝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天然联系,两者之间不能简单物理隔离,倡导法官与律师相互理解、支持、监督,建立畅通平等交流的意见建议表达的正常渠道,不搞庸俗关系,更不能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对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者收受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惩治,切断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潘建兴
近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要求: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律师和法官作为职业共同体,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虽角色不同但共负共同的法治责任和使命,共同确保法律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孟建柱同志所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法院明确创建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首先,庭前法官为律师执业打开便宜之门。律师受当事人委托行使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系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发展。作为法官,首先放下“官”架子,把律师作为同行平等对待,保障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等庭审准备权利,当然,律师同样需要尊重法官依法履职的尊严。
其次,庭审中法官充分尊重律师发言权利。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依法在每个诉讼环节和案件细节上较真、挑刺,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法官应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这样更有利于法官认识案件真相。当然,律师也要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红线,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依法、公正、客观审慎发表涉及案件的公开言论,不能肆意炒作案件。
第三,庭后杜绝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天然联系,两者之间不能简单物理隔离,倡导法官与律师相互理解、支持、监督,建立畅通平等交流的意见建议表达的正常渠道,不搞庸俗关系,更不能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对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者收受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惩治,切断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潘建兴
责任编辑:张蓥蓥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