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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本质要求在于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做到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与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周强院长也强调:“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公正司法是党的要求,是人民的要求,也是法院自身职能的必然要求,不容置疑地成为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核心价值追求。
一、以理念促公正,引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引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目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但改革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期间如果没有科学的理念作引领,信念就有可能会产生摇摆,产生怀疑,甚至于抵触,抓不住中心,拿不准方向,陷入政治方向性的危险。要确保人民法院履行好审判职责,公正司法,至少要坚定三种理念:一是坚持听党指挥的政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在于任何时候都能从党治国理政的高度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坚持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大局,一次错误的裁判将会带给个人和社会难以计量的后果。民心向背,公正才是正解。只有始终坚持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时刻保持着敬畏法律、敬畏手中的司法权力,才能保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人民司法为人民,揭示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现代司法理念中,司法为民还应体现在转变工作态度、树立亲民便民的服务意识,用热情、细致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出便利、公开的诉讼环境,从而不断提升司法形象。
二、以改革促公正,牵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改革是破解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根本途径,只有打破各种利益藩篱,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顽疾和劣根才能彻底清除干净。一是要始终坚定改革的信心与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问题为导向,多次部署和组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无论是改革的重视程度,还是推行力度,都是史无前例的,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决心和毅力。当前,随着一部分先行先试省市有序推进改革进程、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全面铺开各项改革任务已经就在眼前,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改革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适应改革的新常态。另一方面,在遵循司法规律、不违背改革精神的前提下,敢于动真格,积极主动结合自身法院的实际解决一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着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直以来,审判权运行脱节,“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在人民法院长期存在,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久为诟病。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依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保证权责分明,还权于审判者。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公开,倒逼法官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
三、以规范促公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周强院长在讲话中就强调:规范司法行为,对于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严格司法、规范司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守法律底线,才能很好地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一是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参与的诉讼主体最多的诉讼程序,也是最终对案件作出裁判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因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在于让庭审成为举证质证、事实认定、裁判说理等环节的中心,保证庭审对于案件裁判起决定性作用,维护裁判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是要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和窗口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在内的规范化审判管理体系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三是大力推进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完善。现阶段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司法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依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是应当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二是发挥和完善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和善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
四、以公开促公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周强院长在全国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司法公开是衡量法治发展的标尺,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当前推进司法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以及人民法院打造阳光司法工程的重要举措,三个平台互为一体,涵盖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从细节入手,从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入手,深化司法公开的内涵,做好与诉讼服务的衔接,真正让三大平台成为司法公开的主战场、根据地,共同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在互联网迅速发展、互联网+成为大势所趋的大环境下,离开信息技术的应用,司法公开只能在传统老路子上停滞不前,好的做法、重要的司法公开信息等都得不到高效、便捷的传播。要充分认识网站、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在审执公开、诉讼服务和司法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熊正良
一、以理念促公正,引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引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目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但改革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期间如果没有科学的理念作引领,信念就有可能会产生摇摆,产生怀疑,甚至于抵触,抓不住中心,拿不准方向,陷入政治方向性的危险。要确保人民法院履行好审判职责,公正司法,至少要坚定三种理念:一是坚持听党指挥的政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在于任何时候都能从党治国理政的高度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坚持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大局,一次错误的裁判将会带给个人和社会难以计量的后果。民心向背,公正才是正解。只有始终坚持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时刻保持着敬畏法律、敬畏手中的司法权力,才能保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人民司法为人民,揭示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现代司法理念中,司法为民还应体现在转变工作态度、树立亲民便民的服务意识,用热情、细致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出便利、公开的诉讼环境,从而不断提升司法形象。
二、以改革促公正,牵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改革是破解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根本途径,只有打破各种利益藩篱,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顽疾和劣根才能彻底清除干净。一是要始终坚定改革的信心与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问题为导向,多次部署和组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无论是改革的重视程度,还是推行力度,都是史无前例的,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决心和毅力。当前,随着一部分先行先试省市有序推进改革进程、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全面铺开各项改革任务已经就在眼前,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改革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适应改革的新常态。另一方面,在遵循司法规律、不违背改革精神的前提下,敢于动真格,积极主动结合自身法院的实际解决一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着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直以来,审判权运行脱节,“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在人民法院长期存在,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久为诟病。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依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保证权责分明,还权于审判者。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公开,倒逼法官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
三、以规范促公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周强院长在讲话中就强调:规范司法行为,对于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严格司法、规范司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守法律底线,才能很好地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一是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参与的诉讼主体最多的诉讼程序,也是最终对案件作出裁判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因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在于让庭审成为举证质证、事实认定、裁判说理等环节的中心,保证庭审对于案件裁判起决定性作用,维护裁判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是要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和窗口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在内的规范化审判管理体系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三是大力推进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完善。现阶段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司法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依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是应当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二是发挥和完善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和善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
四、以公开促公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周强院长在全国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司法公开是衡量法治发展的标尺,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当前推进司法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以及人民法院打造阳光司法工程的重要举措,三个平台互为一体,涵盖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从细节入手,从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入手,深化司法公开的内涵,做好与诉讼服务的衔接,真正让三大平台成为司法公开的主战场、根据地,共同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在互联网迅速发展、互联网+成为大势所趋的大环境下,离开信息技术的应用,司法公开只能在传统老路子上停滞不前,好的做法、重要的司法公开信息等都得不到高效、便捷的传播。要充分认识网站、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在审执公开、诉讼服务和司法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熊正良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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