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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宣传的“深”与“浅”
让法院新闻宣传与新媒体碰撞出新的“火花”,既要在宣传内容、方式和理念上不断深入深化,更要结合新媒体“短、浅、快”的传播规律,做到“深浅结合”。
随着新媒体格局的逐渐形成,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做好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法院新闻宣传的能力和功效,无疑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笔者认为,让法院新闻宣传与新媒体碰撞出新的“火花”,既要在宣传内容、方式和理念上不断深入深化,更要结合新媒体“短、浅、快”的传播规律,重视“浅信息”的宣传和报道,只有做到“深浅结合”,才能发挥法院新闻工作在宣传法制教育、提升司法公信和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来说,在新闻宣传内容的选择上,法院需摒弃以自我为中心闭门造车式的“自说自话”,应将关注点从“自我感受”转移到“外部评价”上来,及时把握人民群众的关注角度和关注热点,将大众渴望知晓、了解和掌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并主动适应新媒体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及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法院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开展应事先深入受众,重视受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的个体差异,有的放矢地制定安排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案,增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制需求。
而在宣传方式和方法上,除注重传统媒介外,人民法院还需不断深化新媒体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目前很多法院都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客户端,但开通只是开始并不是目的,只有不断完善技术平台,不断提升新媒体的利用率,才能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客观全面地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正如周强院长所强调的,运用新媒体传播法院声音、树立法院形象,是强化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的时代要求,是人民法院展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也是切实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还需注意到微博、微信、APP等应用程序所表现出的“短、浅、快”的特质。在新媒体时代,越来越普及的智能手机已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常用的工具,而手机屏幕的大小和信息阅读的方式,使得用户更多时候都是浏览式的“浅阅读”,长篇大论、艰涩难懂的内容很难获得受众的青睐。因此,法院新闻宣传需重视新媒体这一传播规律,精心制作简短、生动、实用的“浅信息”,满足受众的“胃口”。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称作“浅信息”,但绝不意味内容空泛无物,而恰恰相反,“浅信息”更需要法院新闻宣传人员不断增强新闻信息的提炼和撰写能力,通过锤炼准确而富有吸引力的标题、叙述简短而富有表现力的内容、选择生动而富有感染力的图片,让法院新闻宣传在新媒体这一平台领域深入民心。
总之,做好新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仅是当下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必然趋势,更是一个重大而深远的时代课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上下求索。
作者:尚博
随着新媒体格局的逐渐形成,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做好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法院新闻宣传的能力和功效,无疑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笔者认为,让法院新闻宣传与新媒体碰撞出新的“火花”,既要在宣传内容、方式和理念上不断深入深化,更要结合新媒体“短、浅、快”的传播规律,重视“浅信息”的宣传和报道,只有做到“深浅结合”,才能发挥法院新闻工作在宣传法制教育、提升司法公信和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来说,在新闻宣传内容的选择上,法院需摒弃以自我为中心闭门造车式的“自说自话”,应将关注点从“自我感受”转移到“外部评价”上来,及时把握人民群众的关注角度和关注热点,将大众渴望知晓、了解和掌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并主动适应新媒体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及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法院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开展应事先深入受众,重视受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的个体差异,有的放矢地制定安排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案,增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制需求。
而在宣传方式和方法上,除注重传统媒介外,人民法院还需不断深化新媒体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目前很多法院都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客户端,但开通只是开始并不是目的,只有不断完善技术平台,不断提升新媒体的利用率,才能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客观全面地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正如周强院长所强调的,运用新媒体传播法院声音、树立法院形象,是强化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的时代要求,是人民法院展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也是切实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还需注意到微博、微信、APP等应用程序所表现出的“短、浅、快”的特质。在新媒体时代,越来越普及的智能手机已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常用的工具,而手机屏幕的大小和信息阅读的方式,使得用户更多时候都是浏览式的“浅阅读”,长篇大论、艰涩难懂的内容很难获得受众的青睐。因此,法院新闻宣传需重视新媒体这一传播规律,精心制作简短、生动、实用的“浅信息”,满足受众的“胃口”。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称作“浅信息”,但绝不意味内容空泛无物,而恰恰相反,“浅信息”更需要法院新闻宣传人员不断增强新闻信息的提炼和撰写能力,通过锤炼准确而富有吸引力的标题、叙述简短而富有表现力的内容、选择生动而富有感染力的图片,让法院新闻宣传在新媒体这一平台领域深入民心。
总之,做好新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仅是当下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必然趋势,更是一个重大而深远的时代课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上下求索。
作者:尚博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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