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年鉴 > >正文
“坐地铁时外放音频,将被处罚”
记者从8月2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行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知这一消息。
此前,北京、兰州也陆续出台类似规定,对“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的行为给予处罚。
昆明市前述征求意见稿称,乘客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违反该守则,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城市轨道运营单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称,昆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日益增大,保持车厢内安静,对乘坐感受影响非常大,一些乘客在乘坐列车时不顾其它乘客感受,使用外放电子设备,对其它乘客造成很大的噪音影响,亟需予以规范。
此前,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将“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该细则称,拟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排,当场参加或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参加志愿服务1小时。经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备案,不再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甘肃省兰州市2019年也出台了关于禁止地铁中外放音乐的相关规定。兰州市6月23日开通运营第一条地铁,7月22日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印发的《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提到,禁止在车厢内外放音乐。违反守则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和拒绝提供服务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8月22日,北京地铁9号线上,一乘客在列车上用手机扬声器听音乐,引发乘客郭某不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警方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