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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拘役或者管制?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导读:刑法规定有五种主刑,大家听得比较多的刑罚一般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三种,被判处这三种的刑期其恶劣性质是逐级递增的,最轻微的刑罚是管制,而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了解我国的主刑中“管制、拘役和拘留”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叫拘役或者管制?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一起看看吧。
什么叫拘役或者管制?
拘役或者管制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综上法律条文可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拘留种类有三种:有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一、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第一他们的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第三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第四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