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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法院传票和电话,却在网上查到判决了,怎么回事?合规吗?
正常情况下,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了,开庭之前肯定会把传票寄送给当事人的,法院传票也是证明当事人被起诉的重要法律文。
一般情况下法院传票上会载明案号、案由、被通知人、事由、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签发人等等。
但在现实当中即便法院已经发出传票了,有些人确实有可能没有收到,因为你有可能已经更换了联系方式,包括住址,特别是对流动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
但你自己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只要法院按正规的程序走无法合规。
▌正常情况下法院送达传票主要有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起诉人的手里。
2、留置送达,即受传唤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传唤人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就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
4、邮寄送达,法院会根据起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相关地址把诉讼文书寄送到该地址。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6、公告送达,如果受传唤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法院内部的公告栏,受传唤人所在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这种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是相同的。
只要法院按照以上程序正常办理,假如法院已经送达传票,但是当事人一直没有接收到,那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题目说你没有收到传票或者法院电话,事实并不是法院没有发出传票,而是有可能你更换了联系方式,或者法院已经送达你的家属,你的家属没有告知于你,所以导致你不知道被起诉了,然后没法按时出庭,这样法院就可以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出缺席判决。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传唤人没有到场,只要起诉人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就可以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后,就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所以只要你通过法院的官方渠道查询到你有判决记录,那基本上都是正规的判决的,不要去刻意怀疑什么,你首先应该反思下自己在这个事情当中,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你没法正常接收到法院的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