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年鉴 > >正文

十一假期准备“集中花钱、突击消费”?小心这类陷阱坑哭你!
2020
09 /28
14:53
消息来源
中国新闻网
十一假期准备“集中花钱、突击消费”?小心这类陷阱坑哭你!
 法院提醒,消费者在十一小长假 “集中花钱,突击消费”的氛围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

\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又到了“荷包捂不住”的消费旺季。不过,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节假日期间的非理性“突击消费”也容易引发预付费合同纠纷。法院提醒,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并妥善保管好预付款凭据等,方便日后维权。

 

节假日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三大领域

  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7年至今年8月底,该院审结的包括教育培训、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涉及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共计586件。其中,大部分为节假日期间订立合同,并预存费用的案件。

  从案件特点看,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旅游、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领域。

  预付费合同纠纷被告一般为经营者,呈现集中化特点,多为“多诉一”的涉众串案。由于预付费合同纠纷诉讼多集中于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同一经营者对应消费人数众多,经营者一旦出现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情形,容易形成群体诉讼。

  此外,预付费合同纠纷类型化明显,纠纷类型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推销办卡时的口头承诺在消费者实际消费时未能兑现,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二是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导致门店关停,消费者预付卡中的剩余未消费金额不予退还。

  三是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特别是关于退费的约定,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该条款内容产生争议。

  四是经营者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当处理、泄露消费者在预付费办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或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

 

\
 

遇到陷阱如何维权?这些证据一定保留!

  二中院方面表示,部分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更趋于非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服务有从众心理。许多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这一心理,利用多种促销方式,想方设法增加销售金额,预付费方式便成了商家募集资金的有效手段。由于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像平日“字斟句酌”,一些本可绕开的“坑”却大意跌入。

  因此,法院提醒,消费者在十一小长假 “集中花钱,突击消费”的氛围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切忌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密集广告轰炸洗脑,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在第一次接触销售人员时就仓促决定购买预付卡。尤其是一些新开业的门店机构,需更加慎重。

  在准备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

  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如果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应核对收款商家和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是否一致,保存好支付界面截图。后续每次消费要求商家提供单次消费凭据,用以核对预付卡内余额,防止多刷或盗刷。

  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及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民调组织等机构反映问题,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刘奕
上一篇:爸爸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下一篇:持械围堵破坏选举 广东陆丰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