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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快到期,可又不想起诉,怎么办?
▌案件详情
小王和小文相交多年,关系一直不错。之前,小文借给小吴十万块钱,一直迟迟未还。现在,小文自己也急需用钱,就想把自己手里的债权打八折转让给小王。考虑到这么多年的交情,小王就同意了。而小吴也很配合,给小王打了一个欠条,约定2016年9月前还清十万块钱,欠条上注明了小吴的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小吴的身份证件也给小王拍了照。眼看三年就要过去了,小吴还是没还上钱,也联系不上,小王不免有些着急。而且找人打听小吴的近况,他现在欠了一屁股债,根本没有钱能够偿还,就算找了法院也没用。
小王就想等小吴有钱了再起诉,又担心到时候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呢?
▌法律指引
律师:小王可以主张权利,让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小王在2019年6月向小吴提出履行请求,那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2019年6月开始重新计算。需要注意的事,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小王也需要及时起诉,固定债权。
当然,小王向小吴提出履行请求的方式有很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都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最后,提醒大家,要及时还清债务,如需催债也应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