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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
歌手尚雯婕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
天眼查App显示,
3月12日,尚雯婕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1)京0101执1857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2月7日
执行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人员为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尚雯婕,申请人为北京千店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约222.2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尚雯婕。
3月12日,尚雯婕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北京千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限制消费。该限制令所属案件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执行人为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案时间2021年2月7日,执行标的234万元。
限制高消费的条件有哪些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