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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一起致四人被处决的“反革命轮奸案”
事件发生在一九六七年冬季的一天,十几个北京知青乘坐一辆大卡车,前往宁夏同心县。在坑坑洼洼的河沟中颠簸行进时,遇见一个乡下老头带着女儿徒步赶路。这对父女拦住这辆车,要他们将自己捎带一段路。本来这伙北京知青不愿带他们,但经不住这父女俩的缠磨,便让他们上了车。走到同心县马家河弯时,汽车因故停了下来。有个知青便恶作剧地对那位姑娘开起了玩笑,大意是说你跟我走,给我当老婆之类的。同车的其他知青也跟着瞎起哄,当时便吓哭了那姑娘。
回到连队后,这伙青年又利用这次不同寻常的路遇各自吹牛,互相取笑,事情便因此传了出去。谁知,过了些日子有人揭发说这十几个北京知青将那姑娘轮奸了。于是很快就成立了专案组,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个案子反反复复调查了多次,然而“加害者”和“受害者”都不承认。但专案组对“加害者”进行了刑讯逼供,对“受害者”进行了“思想工作”,最后认定这轮奸案是“证据确凿”。
结案时将五个“主犯”中的四个判处了死刑,最先招供的那名“主犯”被判了死缓。而那四个被处死的主犯都出身不好,可“被轮奸”的女方却是贫农出身,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黑五类”出身的男子强奸了“红五类”出身的女子,便被认定是“阶级报复”,这无疑也影响着定案和量刑。
记得这四个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时,大街上到处贴着被红墨水勾了姓名的布告。那些不明真相的固原老百姓们站在布告前都义愤填膺,人人皆曰这种无耻的“反革命轮奸犯”确实“该杀”。人们还骂骂咧咧说,这都是些什么知识青年啊?北京怎么净打发这种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社会垃圾来支援我们西北?
当时我也挺纳闷,怎么来宁知青中有这么多的“黑五类”子女?数年后我才知道,他们当年正因为出身不好才在升学中落榜的,落榜后报名参加边疆的建设兵团自然是他们走向革命道路的最好途径了。
但一段时间后,这一“反革命轮奸案”却被平反了。原来那所谓的“轮奸”纯粹是举报人的推想或者是杜撰出来的。而当时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声中,公安机构都瘫痪了,办此案的人员大多是从各单位抽调来的外行。而这一冤案最终能平反,主要是因为涉案的几个“事主”都是北京知青,他们的家长借住在党中央所在地的便利条件,坚持不懈地申诉和上告,才促成了对案件的复查和平反。
记得我在杨郎时,我队有一个姓张的人在林建三师一团工作,我曾就此案与张某详谈过。当时他说:“那几个轮奸犯很顽固,在专案组强大的‘攻势’下,他们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承认后又反复翻供。而那个受害的女方刚开始有思想顾虑,不敢承认自己曾被轮奸。后来组织上再三给她作‘思想工作’……”
此案平反后,我再次与他谈起这个案子。针对同一个事实,他的口吻和说法却显然不同了。他说:“当初那些北京青年时而承认,时而推翻,人家那个女的也一直不承认有这回事,后来专案组反复把人家叫来做工作,施加压力……唉,多亏了那几个知青的家长住在北京,到中央去告状比较便利。这案子要搁到普通人身上,你想告状连门也找不到啊。”张某的言谈中充满了对此冤案的遗憾。
我问:“那么平反后给错杀的那几个人有没有经济赔偿?”
他摇摇头说:“不知道。”接着他又补充说:“赔多少钱都没意思,反正人死了。”
另一个原在林建三师工作过的朋友对我说,当时对这几个犯人还上了肩背铐,并加了楔子。有一个人熬不过去了,便下了软蛋(屈打成招),使得案子有了突破。
这“肩背铐”和“加楔子”是这样的:将犯人的一只手从肩膀上拉过去,另一只手从后背上拉过去,在后面铐起来,这种铐法本来就超过人体的耐受极限了,还要在后背与铐着的双臂之间插进酒瓶之类的东西。这种肩背铐和加楔子的刑罚是非常残忍的,它会给受刑者造成生不如死的痛苦。凡是受过这种刑罚的,肩膀即便不残废也会丧失一定的功能。
尽管对这案子的定案经过有多种不同的说法,但此案已经作为错案平反了,并且还将平反文件在林建三师进行了传达,这却是不争的事实。
平反时那首犯王金洪的母亲和妻子都来到了固原,住在当时的固原第一旅社。该旅社一个姓马的女服务员告诉我,王金洪的母亲和妻子也算坚强,平时出来进去都满脸冷静不声不响。有一天,她娘俩照样平静地走进房间,关上门后却从房间里爆发出一阵痛彻心扉的嚎啕哭声,那哭声让前台的服务员们听得清清楚楚……唉!看样子是在交涉王金洪平反问题时受了啥刺激。
我问小马:“你怎么不进去劝慰一下?”
“唉,可怜!可怜呀……我想进去劝解,又觉得不合适。”小马边说边摇头。
我想,如果那个案子放到今天,相关的科学检测不就能解决疑惑了吗?可当时定案全靠有关方面的证词,而证词的获得手段有时又是那么的不合法。退一步说,即便是存在着轮奸的事实,那也跟“反革命”挨不上边,为什么要定为“反革命轮奸案”呢?仅仅因为出身不好的“轮奸”了出身好的吗?
四个来建设边疆的北京知青,无论他们出身多么不好,他们都是四个活生生的人,哪能凭空被人夺去生命?以后,每当在杨郎走夜路时,我都会想起那几个饮弹而亡的年轻生命,我在心里呼喊着:“你们的阴魂此时还在大西北的旷野中游荡吗?”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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