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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会议后毛泽东在农村工作中再度纠“左”的可贵起步
2013
10 /25
07:17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庐山会议后毛泽东在农村工作中再度纠“左”的可贵起步

  1958年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国民经济受到重大损失。从1958年冬第一次郑州会议起,到1959年的庐山会议前期,毛泽东和党中央召开多次会议,努力纠正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并已渐见成效。但在庐山会议后期和接着召开的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上,毛泽东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的批判,继而在全党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打断了经济上纠“左”的进程,使“左”倾错误再度泛滥。那么在庐山会议后,对于农村中再度泛滥的严重“左”倾,毛泽东在什么时候又重新有了觉察和认识并着力纠正,也即庐山会议后毛泽东和党中央再纠“左”的起步在哪里?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恰当评价毛泽东和党中央对所犯错误的态度,也有助于我们客观、全面、历史地评价犯错误时候的毛泽东,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一般以为,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制订调整的“八字”方针继而实行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后,才开始再度纠正“左”倾错误,或至早是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起,才开始再度纠正“左”倾。但根据史实,笔者认为,庐山会议后毛泽东再度认识和纠正农村工作中重新泛滥的“左”倾错误的起步,应是1960年3月5日对广东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所做的批示。

  一、重新泛滥的“左”倾:广东省委《指示》的背景

  庐山会议后,在全国反右倾的形势下,一些正确的政策措施又被重新否定,在各种“大办”的口号下,“共产风”再度泛滥,农村经济再遭折腾,致使国民经济陷入严重困难。农村工作中重新泛滥的“左”倾错误主要有以下表现。

  其一,忽视生产力的落后状况,在生产关系上再度冒进,急于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1959年4月上海会议本已强调,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种情况不能很快改变”,改为基本社有制“需要许多时间,急是不行的”。[1]但反右倾后,又急于搞过渡。有人认为迟过渡不如早过渡,越早越有名,越早越有利。有人认为两年一升级是规律,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和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都是两年,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也应该是两年。伴随着急于过渡而来的是,危害极大的“共产风”又蔓延起来,为了大办工业、大办水利、大办食堂、大办养猪场等各种“大办”,公社加紧从生产队抽物资、调劳力、摊基金、占土地,搞各式各样的社办场、厂、队、站,以“发展”和“壮大”公社一级经济。为了促使穷队、富队经济大体平衡,就过多地从富队动员人力、物力、财力支援穷队,人为地制造过渡条件。

  其二,随着公有化步子的加快,各种与“私”沾上边的有关社员个人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又在实际上遭到批判和否定。1959年上半年中央已曾明确规定,应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少扣多分;要鼓励社员私养家禽家畜,恢复自留地,保护社员家庭副业。但反右倾后,按劳分配也不讲了,有的对工分只记不清,有的不认真算账,谁缺谁余都不知道,“钱混着用,饭混着吃”;少扣多分变成了多扣少分,公共积累大幅度提高,并将其百分之七八十上交到公社;社员自留地被动员交给食堂,大集体下的一些小私有、小自由被当作“丑恶的东西”而批得“抬不起头”。

  其三,在干部作风方面,“左”的偏向也很突出。由于“一平二调”,大队许多物资、资金上交到了公社,公社家当大了、财物多了,一些干部便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一些干部头脑发热,空谈高指标、大计划,不从实际出发,还将“从实际出发”批评为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假、大、空话和虚报浮夸故态复萌。凡此种种,使群众对社会主义的误解增加,党群关系恶化。

  各地农村存在的这些问题,广东也同样存在。1960年1月中央在对浙江省委关于分配问题的报告批示中,要求各地认真检查一下是否有在反右倾运动中不容易被发现的错误倾向。遵照中央这一精神,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和胡乔木深入顺德县检查,发现了“左”倾重新泛滥的一些问题。广东省委农业办公室对19个公社进行了经济调查并阅读了各地的一些汇报材料,也都发现了一些问题。这引起了省委的高度注意。他们认真分析,认为这确实是“一些值得全党重视的问题”。于是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顶着反右倾的错误潮流,冒着可能戴右倾帽子的风险,从实际出发,大胆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反映情况,并向全省发出纠偏指示,这即1960年3月5日中央批转的广东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二、再纠“左”的可贵起步:毛泽东对广东省委《指示》的批示

  广东的《指示》较全面地列举了本省重新泛滥的“左”倾错误,并尽当时的最大可能,果断而又较为策略地从多方面提出了一些纠正措施。《指示》共提出了五个问题,归纳起来包括了在当时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三方面纠“左”思想。

  第一,从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必须具备条件,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抢先;过渡的条件必须以正确的途径逐步创造,决不能以重刮“共产风”来拔苗助长地人为地制造过渡条件。根据广东目前的情况,一般都不具备过渡条件。就是在过渡以后,在社有经济没有充分强大和生产力水平没有趋于平衡时,也不能搞产品无偿调拨和分配穷富拉平。必须坚决堵死刮“共产风”的门,坚决纠正发展公社经济的不正确道路。《指示》明确规定:公社不准乱调大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准乱占大队的土地等。要坚持定额管理和大队对小队的“三包一奖制度”。

  第二,必须尊重社员正当的个人利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保护社员“小私有”。《指示》明确规定,要适当提高体现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的比例,今后增收部分主要用来增加工资部分;要坚持实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按劳动日发工资的制度;对社员的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小私有”,决不应采取“大集中”的办法,重复刮“共产风”的错误,而要坚持按庐山会议以前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些规定对农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渡过困难、制止“共产风”的蔓延,大有好处。

  第三,必须改正干部作风方面的错误,在全党树立一种更好的工作作风。《指示》批评了干部领导作风方面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大兴土木、挥霍浪费,一些干部谎报成绩、隐瞒缺点、浮而不深、华而不实,一些干部不认真对待工作中的困难,说得多,做得少,不关心群众生活,不注意劳逸结合,等等。《指示》强调,各级干部都必须保持冷静头脑,扎实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改正缺点错误,树立优良作风。在“左”倾重新泛滥的形势下,《指示》这种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针砭时弊的批评是难能可贵的。

  《指示》制订后,为了尽快落实,广东省委立即召开全省六级干部大会,贯彻《指示》精神。由此,广东先行迈开了庐山会议后再纠“左”的第一步。

  广东的《指示》上报中央后,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很快代中共中央作了批示。批示开篇就称赞这是“一个很好的文件,甚为切合现时人民公社在缺点错误方面的情况和纠正这些缺点错误的迫切要求”[2]。他意识到全国各地“大体上一定都同广东一样,发生了这些问题”,“都应当提起严重的注意”,应“仿照广东的办法,发出一个清楚通俗的指示,迅速地把缺点错误纠正过来”。[3]一年前的1959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纠正已觉察到的“左”倾错误,中央曾指示各省都召开一次五六级干部大会,结果那次会议对纠“左”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一次,为了贯彻广东的《指示》精神,毛泽东又在代中央作的批示中要求各省在3月份就立即召开一次四五级或六级干部大会,“如1959年3月间开的那样,但是专门讨论广东文件中的五个问题”。[4]由此可明显看出,毛泽东这时试图在全国再次纠正已觉察到的“左”倾错误。这样,由于毛泽东的重视,纠“左”精神的贯彻随着广东《指示》及其中央批示的下发,而由广东推向了全国,为在全国农村再纠“左”创造了客观可能。

  三、广东省委《指示》和毛泽东批示下发后再度纠“左”的渐进行动

  毛泽东代中央作的批示及其批转的广东省委的《指示》下达后,各省、市、自治区都遵照中央批示,于3月或4月在各自主办的内部党刊上予以全文刊载。湖南、山东、吉林等省于3月或4月或稍迟一点,“仿照广东的办法”作出了“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规定”。更重要的反响是: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遵照中央批示,召开了“如1959年3月间开的那样”的各级干部大会。山东、山西、河北、北京、江苏、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于3月至4月召开了“六干大会”;青海等省召开了“五干大会”;湖南、湖北、贵州、江西等省召开了省委全体扩大会议或全省党代会;甘肃召开了地、市、州委第一书记会议。这些会议尽管名称不尽一致,但都是以讨论贯彻中央批示和广东《指示》中的五个重要问题、纠正“左”倾偏向为主题的。因此,全国这时出现了中央指导各地纠“左”、各地推促中央纠“左”的好势头,它对庐山会议反右倾后重新泛滥的“左”倾错误无疑起着某些降温作用。而且自此开始,中央和毛泽东便逐步对重犯“左”倾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再度纠正。对此,我们从以下所列举的毛泽东、党中央的一系列指示、文件或讲话、批示中即依稀可见。尽管这时的再度纠“左”在认识上和行动上都非常有限,但对其历史意义仍应肯定。

  在批转广东省委《指示》后,3月23日,毛泽东又一次代中央就山东“六干大会”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对于山东存在的问题,毛泽东十分愤怒。他尖锐地指出:“山东发现的问题,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区都有,不过大同小异而已。问题严重,不处理不行。在一些县、社中,去年三月郑州决议忘记了,去年四月上海会议1 8个问题的规定也忘记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员很狂妄,毫无纪律观点,敢于不得上级批准,一平二调。另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又大发作,危害人民。什么叫做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他们全不理会。”[5]他强调:对“平调方面的处理,一定要算账,全部退还,不许不退”。[6]对那些最胡闹的干部要坚决撤掉、换上新人。字里行间足见毛泽东对重新泛滥、危害人民的“左”倾错误的激愤、痛恶,对保护人民利益的一往情深。在对广东《指示》的批示中,中央和毛泽东都还未提及郑州决议、上海会议和算账退赔问题。而这个批示则批评了一些人对郑州决议、上海会议的淡忘,提出了全部退赔的问题。这表明,广东《指示》在全国贯彻的结果促使毛泽东和党中央事实上朝着再纠“左”的正确方向又前进了一步。随后,中央又批转了山西“六干大会”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山西贯彻中央批示和广东《指示》的成绩。

  3月24日至25日,毛泽东在天津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又一次强调“农村人民公社的五个问题相当严重”。一平二调,不守纪律,根本不问县委,自己就平、调。县委也不管,省委更不管,“这个问题很值得注意”。什么都敢想、敢说、敢做,那是不行的。[7]

  4月,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对工农业主要生产指标的增长速度有所放慢,重工业支援农业部分有所加强。会议重申必须坚持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等政策。关于过渡问题,也没提几年过渡,而只是说“我们的前途是从队基本所有过渡到社基本所有”和“将来的逐步过渡”。

  5月2日,毛泽东出外视察途经济南。当听汇报听到“瞒产私分”时,他立即作出肯定和允许“瞒产私分”的反应。他认为“瞒产私分”是农民保卫自己的劳动果实和反对“共产风”的一种举动。他说:“哪个要反瞒产私分,是地委,还是县委,还是公社党委?现在那些人还在那里办事吗?这种书记就不要让他当了,要他吃饭完了。”[8]维护农民利益的激情溢于言表。

  5月,仅15日这一天,中央就发出了关于人民公社分配、关于“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关于农村劳动力安排和关于切实注意劳逸结合等四个指示。这四个指示大都涉及到纠“左”或直接是纠正“左”倾的。例如关于劳逸结合的指示,严肃地批评了有的地方完全忽视群众的劳逸结合,经常通宵突击,弄得群众过分紧张、疲劳不堪的错误做法,重申了1958年12月八届六中全会对于劳逸结合的有关规定,强调要更自觉地关心群众生活,要把保证群众睡够、休息好,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看待,以认真解决劳逸结合这一重要问题。

  6月,毛泽东对重犯“左”倾错误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他在上海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写的《十年总结》,实际上是做了一定程度的自我批评。他承认“不犯错误的人从来没有”,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们还有很大的盲目性,要以第二个十年时间去调查它、研究它,找出其固有的规律。[9]《十年总结》中还充满感情地说:“1956年周恩来同志主持制定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大部分指标,如钢等,替我们留了三年余地,多么好啊!”[10]承认曾经受到自己批评并在“反冒进”中被推翻了的“二五计划”“多么好啊”,这实际上是为“反冒进”“平了反”,为周恩来“平了反”。这次上海会议,指标一压再压,会议的过程实际上成了压指标的过程。会上,毛泽东还称赞周恩来在八大上作的报告最好的部分就是指标订得低的那部分。与此同时,毛泽东还批评了农业工作中的“左”倾,说“农业方面则犯了错误,指标高了,以至不可能完成,要下决心改,在今年七月的党大会(指八大三次会议,后因故未召开。??引者注)上一定要改过来”[11]。这就发出一个信号:要纠正“左”倾,要进行农业调整。毛泽东的这一态度对在农村工作中再度纠“左”十分重要。邓小平对《十年总结》作过很好的评价,认为这是这次上海会议最大的收获。“如果说我们得到益处,恐怕就是这个。”[12]

  7月至8月,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郑重重申了有关农村政策。他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至少五年不变,死死地规定下来;并明确指出,在集体所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个人所有制,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使他们能够种菜,喂猪喂鸡喂鸭;只有大集体没有小自由,不行;过去批转贵州省关于食堂办得好的地方不要自留地的那个文件,是有毛病的。他还强调,今天讲的这些不是什么发明,也不是个人意见,而是过去共同决定的,中央都有指示的,今天只是重复一下。[13]将被“反右倾”运动冲掉的正确政策重新强调,这当然不是简单的“重复一下”,它实际上表达了毛泽东对“反右倾”的反思和再纠“左”的决心。

  8月,中央号召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坚决精简反右倾后兴办起来的县、社工业,挤出一切可能挤出的劳力,加强农业第一线。随后初步提出了调整的八字方针。9月30日,中央文件第一次正式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强调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14]

  9月,中央在对广西和湖北的有关农村政策的批示中,反复强调要坚决防止重复“一平二调”的错误,肯定广西落实包产、留足自留地、鼓励家庭养猪等做法是正确的,并在批转湖北的报告中特别加注:“在规定数量内的自留地,不经中央局批准,不得收归公有。”[15]

  10月10日,毛泽东称赞湖北省委关于纠正刮“共产风”和“一平二调”及制止没收自留地试点情况的报告,和福建省委批转的关于闽侯县集中劳力、加强农业第一线情况的报告这“两个文件极好”,嘱李富春令书记处一位“懂事、能文”的同志日内为中央起草一个有几百字的能引起省、地、县、社注意的“有力的指示”,以将这两个文件转发各地,使各地在纠正“共产风”和“一平二调”及制止没收自留地和加强农业劳动力“这两个根本问题”上,“用领导和群众‘两头挤’的方法,用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收到切实的效果”。[16]这个“有力的指示”经毛泽东审阅后,于10月12日即下发各地执行。

  10月,中央在对晋冀鲁豫京五省市农业书记会议纪要的批示中,要求各地认真学习中央、主席在1958年冬以来的多次会议上的决议和讲话,以便“彻底肃清‘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和某些干部的特殊化作风”。但在所提到的多次会议中,唯独不提庐山召开的八届八中全会。[17]且自3月批发广东《指示》起的历次中央文件中,极少有提到八届八中全会的(笔者尚未发现)。这当然不会是什么疏忽,而是表明毛泽东对八届八中全会态度的某些变化。在这个纪要中,还特别强调分配要贯彻执行“少扣多分”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工记分制度,以及在定劳力、定土地、定畜力、定农具这“四定”的基础上实行小队包产等。

  在这期间,党中央还用了很大精力来纠正干部领导作风方面的错误,发布过有关文件十多个,三令五申要坚决纠正干部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的行为。

  当然,从历史的全局来看,党中央、毛泽东更为集中和系统地在农村纠“左”是从1960年冬即11月3日发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开始的。然而不应否认,全国自庐山会议反右倾后形成的紧张“左”倾气氛的渐趋缓和,却是从这年3月毛泽东代中央批转广东《指示》后就开始了。“十二条”中的绝大部分内容,特别是一些关键性内容,如纠正“共产风”和“一平二调”、算账和退赔、三级所有、对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社员自留地、按劳分配和少扣多分、加强农业劳动力、实行劳逸结合等等,都是在1960年3月广东《指示》后,毛泽东、党中央的历次批示或其批转的有关报告中提出或重申了的。“十二条”只是更集中、更强调、更详细、更具体化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二条”虽是面临严重困难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但也是自批转广东《指示》后,毛泽东及全党逐步再纠“左”的一个总的成果。换言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广东《指示》的制定特别是毛泽东对它的重视和批转,确实是迈开了全党在庐山反右倾后再度纠正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可贵第一步,是毛泽东在当时的客观局势和认识水平下实事求是的一种可贵体现。

  当然,广东《指示》乃至毛泽东的批示本身并非完美,它仍带着体现那个时代特征的浓厚的“左”的色彩,再纠“左”也仍未在全党真正引起高度重视。所以从3月到11月期间,跃进热浪仍未消退,“左”倾仍在继续,多有曲折反复。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从前述材料仍依稀可见,这半年多时间毛泽东的认识和他指导下的党的工作,总的趋势却是在朝着再纠“左”的正确方向前进的,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已在由“左”倾泛滥逐渐移位于纠正“左”倾了。

  四、对毛泽东纠“左”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党中央和毛泽东能在反右倾斗争方兴未艾之际的1960年3月,赞同和重视有悖于自己原定指导思想的纠“左”文件,这是颇值得研究和发人深思的。

  回顾历史,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艰辛开拓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进程中,既犯了令人扼腕、遗憾的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甚至某些严重失误,又以郑重的态度和非凡的毅力对纠正“左”倾作了一次又一次的努力。由此我们是否可得出以下认识。

  第一,犯“左”倾错误的主要责任在毛泽东,而纠正错误也都是毛泽东率先前行。

  无疑,由于当年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得不理想,所以正如毛泽东自己所说,犯“左”倾错误的主要责任首先应该由他来承担。然而史实表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纠正“左”倾错误也都是毛泽东走在前面。1958年8月发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后,10月中旬毛泽东就隐约感到存在一些问题,随即就亲自去河北、天津调研,并派身边工作人员去河南深入调查,由此拉开了从这年11月初开始至1959年庐山会议前期历时9个月的对大跃进中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纠正的大幕。1960年3月,如本文所述,也是他率先作出纠正“共产风”、“一平二调”和瞎指挥等“五风”的严厉批示,由此开始了庐山会议反右倾后的再纠“左”。1961年,又是他首倡“调查研究之年”、“实事求是之年”,以便更进一步纠正“左”倾错误、实行经济调整。这一年还是他最先想到和提出退回到以生产(小)队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等。薄一波曾说:“如果不是毛主席从纷繁的事物中,找出人民公社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的事业就可能被‘共产风’所葬送。”[18]这一评价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事实也是如此,在大跃进运动和反右倾运动发动后,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如果没有毛泽东的明确表态和决心纠正,即便是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恐怕也是很难改正的。

  第二,一旦认准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必须改正的错误,毛泽东总会矢志不渝、艰辛力争,直到成功。

  史实表明,在上述的几次纠“左”过程中,既出现过他不能允许的所谓“右“的主张,如包产到户。对此,毛泽东觉得超越了他的理想底线,便在允许试行一下后即行制止。但也不乏他的理想底线所能允许而又对人民群众有利的政策遇到阻力的情况,这时候他就会尽最大努力坚持、力争,直到成功。如他提出以生产(小)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提议后,由于多数领导同志在这个问题上与毛泽东的认识还有明显距离,面对“大家议的结果都不赞成”[19]的局面,毛泽东经过从1961年2月到1962年2月前后整一年时间的引导、说服、争取,矢志不渝的努力,终使这一在当时的政治历史条件下最能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主张形成为中央文件,并实施了近20年之久。当然,这个政策在调动群众积极性方面远不能与包产到户相比,但对此我们只能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去考察。此外,为了维护农民保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毛泽东一直对农民的“瞒产私分”持开明、允许甚至鼓励、提倡的态度,他十分痛恶反瞒产、向农民追逼粮食的恶劣行为。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他还一直宣传允许瞒产、藏粮于民。还有,1959年3月至5月,为了纠正”左”倾,他连续写了六篇《党内通信》,著名的“4?29”《党内通信》破例地发到了生产小队,意在使农民家喻户晓。许多人至今记忆犹新。

  第三,毛泽东犯“左”倾错误和努力纠正错误,都是根源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毛泽东在犯“左”倾错误时,在他看来,仍是在为尽快使国家繁荣强大、人民富裕幸福而奋斗。当然不只是他这样看,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是这样看的。所以才有邓小平所说的“‘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20]的情况出现。而一旦发觉因犯错误给人民带来了灾祸困苦,毛泽东则心情极为沉痛,甚至泪流不止、忧心如焚。他带头吃素,带头节约,带头承担责任,更带头纠“左”。1960年11月28日他在为中央批转甘肃省委的一个报告时,就作了严肃的自我批评和深入的检讨,动情地表示要“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吸”。[21]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他表示,“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第一个负责的应当是我”。[22]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毛泽东犯错误和努力纠正错误,都是根源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为了让人民更快地过上好日子。必如此,才会有他发觉犯了错误就带头承担责任和努力改正错误的举动。

  第四,“转入社会主义建设以后,毛泽东同志也有好文章、好思想”。[23]

  即使是在犯大跃进“左”倾错误的时期,毛泽东也在一些文章、报告、谈话中提出了一些在今天看来仍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深刻的思想。人们耳熟能详的有:发展商品生产,尊重价值规律;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群众的积极性越大,越要关心群众;不能掠夺农民,不要超越阶段;“永远不许一平二调”;[24]手里有粮,心里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要以农业为基础,按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是在一个长期认识过程中逐步地完成的;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发扬民主,让人讲话;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等等。这许多思想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乃至人们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仍然不失其一定的指导意义。

  总之,实事求是地看到和肯定毛泽东在犯“左”倾错误时也有纠“左”的即相对正确的一面,对于我们今天全面地、客观公正地评价建国后特别是在指导思想上犯严重错误时的毛泽东,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史学工作者应有的史德要求和历史赋予的当然责任。

  注释:

  [1]参见1959年4月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纪要,载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89页。

  [2]同上书,第311页。

  [3]同上。

  [4]同上书,第312页。

  [5]同上书,第318页。

  [6]同上。

  [7]参见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2、1064页。

  [8]参见上书,第1071页。

  [9]参见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21页。

  [10]同上书,第420页。

  [11]同上。

  [12]参见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第1084页。

  [13]参见上书,第1089页。

  [14]参见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第609页。

  [15]参见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第352、361页。

  [16]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06、309页。

  [17]参见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第343页。

  [1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824页。

  [19]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第1176页。

  [2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6页。

  [21]《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页。

  [22]同上书,第296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6页。

  [24]《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23页。

  (作者: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毛泽东思想发展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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