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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考绩法为何难以实行
景初元年(237年),魏明帝曹叡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
卢毓回对道:“古代通过上奏陈事考察大臣的言谈,凭实际工作考察大臣的能力。如今考绩法已经废弛,只是凭借誉毁的舆论决定晋升和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
魏帝听后,命散骑常倚刘卲作考课法。刘卲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魏明帝将一部绩效考核法交给百官审议,没想到遭到了一致反对。
司隶校尉(秘密监察官,二千石)崔林表示反对:“《周官》中绩效考试之法,条例已十分完备了。从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废弛,这就说明绩效考核法能否实行完全在人。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职,邪恶的人自动远离。如果大臣们能尽到他的职责,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那么谁敢不恭恭敬敬地尽职尽责,岂在绩效考核?”
黄门侍郎杜恕也坚决反对:“经历六代,考绩办法没有明著于世,历经七位圣人,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认为这是由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可以作为粗略的依据,详细的规定很难一一列举的缘故。如果法制是万能的,那么唐尧、虞舜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以伊尹、吕尚的辅助为可贵了。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放逐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也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无法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
黄门侍郎身份特殊,是皇帝身边的近臣,他说的要旨有三:一是从理论上讲,绩效考核是一个好制度;二,从实际操作来讲,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只能作为一种原则;三,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人。
鉴于反对声浪太大,这一次绩效考核的讨论久议不决,最终无法施行。
司马光针对这一件事,在《资治通鉴》中罕见地用很长篇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连圣贤也感为难。因此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誉,这样一来,个人的爱憎就会争相掺杂进来,善良和邪恶混淆;用绩效来考核,就巧诈横生,真假相冒。总之,治理之根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能无能就会清清楚楚地呈现出来,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绩效考核,恰好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
司马光的意思很明白,再好的制度都离不开人。人心不公不明,制度也可被扭曲。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至公至明,是出自内心,所谓绩效,只是外在表现。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绩效,不亦难乎?做领导的,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擅长经学,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想要了解谁是理财人才,只要看他的仓库是否盈实,百姓是否富裕;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可以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绩效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
现实就是如此,司马光指出,有人因是皇亲显贵,虽然无能但仍然任官授职;有人因为关系疏远出身卑贱,虽然有德有才但仍被排斥。当权者所喜欢的人即使失职也不被罢免,所厌恶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录用。即使制定了再好的考核办法,增加考核条目,完备档案文簿,又怎么能得到真实情况呢?
当然有人会说:国家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国,里里外外的官吏成千上万,要一一考察任免,怎么能不委派给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司马光的回答是: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做领导的,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各级都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属,君王也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还会有什么烦劳呢?
有人说:绩效考核之法,是唐尧、虞舜所制定,京房、刘邵不过是加以陈述及修订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司马光的回答是:唐尧、虞舜的官吏,任职时间长,所担职责专,设立法规宽,完成期限远。所以姒鲧治水,历经九年尚未完成,然后才治他的罪;大禹治水,等到九州全部安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居住,然后才嘉奖他的功劳;不像京房、刘邵的办法,考核官吏琐琐碎碎的功绩,检查他们一朝一夕的成效。事情本来就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明察。绩效考核之法并不是只在唐尧、虞舜时才可能实行,而在汉、魏不可行,是由于京房、刘邵没有弄清根本问题而只追求细枝末节的缘故。
不难看出,司马光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考绩法,他所举出的弊端可以说件件都直指现实,对于今天的政府治理仍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作为政治家的司马光,意思很明显,官员的考绩本质上在于官员的任免,其本在用人,考绩只是末枝,用人得当,则考绩可行,用人不当,则考绩无力。换言之,考核官员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当然是考核其能力与业绩,胜任与否,避免用人失误,而不是看其琐碎的表现。要在考核中得到真实情况,不在文书条目,而在于官员实质性的业绩与能力,而官员的能力与业绩不是一时可以显现出来的,同样性质的工作,可能由于环境、条件不同,评价标准就应当有所不同,不能僵化地拿一个制度去套。因而,考察官员归根到底在于领导的至公且明。领导公明,在下位的官员优劣便无所遁形。
古代官员考绩之法看上去很美,实则发挥不了实效,其根源就在于司马光的论断:“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此后明清两代的官员考察尽管有过多种反复,都依然脱离不了这个樊篱,都有赖于帝王的公心与明断。之所以如此,背后的深层原因恐怕也不是司马光彼时能想到的,那就是古代官员的任免、考察大都源于帝王(或上司)的爱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