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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袁崇焕为何定了毛文龙“十二条罪状”
毛文龙是明末大将,在镇守东江方面屡立战功,但是此人却在后来袁从焕节制四镇之时,被袁崇焕斩杀。袁崇焕当时决定斩杀毛文龙的时候,是这样对毛文龙说的,“余节制四镇,严海禁者,恐天津莱登,受心腹之患。今设东江饷部,钱粮由宁远运来,亦无不便。昨与贵镇相商,必欲取道登莱,又议移镇,定营制,分旅顺东西节制,并设道厅,稽兵马钱粮,俱不见允。岂国家费许多钱粮,终置无用?余披沥肝胆,讲至三日。
毛文龙是明末大将,在镇守东江方面屡立战功,但是此人却在后来袁从焕节制四镇之时,被袁崇焕斩杀。
毛文龙是明末大将,在镇守东江方面屡立战功,但是此人却在后来袁从焕节制四镇之时,被袁崇焕斩杀。
一、祖制,大将在外,必命文臣监,尔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一当斩。
二、尔奏报尽欺罔,杀降人难民冒功,二当斩。
三、尔奏有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语,大逆不道,三当斩。
四、每岁饷银数十万,不以给兵,月止散米三斗又半,侵盗军粮,四当斩。
五、擅开马市于皮岛,私通外番,五当斩。
六、部将数千人悉冒己姓,副将以下滥给札付千……,六当斩。
七、剽掠商船,自为盗贼,七当斩。
八、强取民间子女……八当斩。
九、驱难民远窃人参,不从则饿死……九当斩。
十、拜魏忠贤为父,塑冕旒像于岛中,十当斩。
十一、铁山之败,丧军无算,掩败为功,十一当斩。
十二、开镇八年,不能复寸土,观望养敌,十二当斩。
责任编辑:方佩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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