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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湿地保护润泽美丽中国
陕西渭河湿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供图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自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固碳、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开启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我国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海南湿地“精灵”泽鹬。卢刚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国土三调”首次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湿地生态功能更加凸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统计显示,我国湿地总面积8亿亩以上,湿地类型包括红树林、森林沼泽、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分布有湿地植物2315种,湿地鸟类327种。全国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国家积极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中央资金169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余万公顷,鸟类损失农作物补偿面积超过100万公顷。实现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是推进新时代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鲍达明谈到,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是健全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湖北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供图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湿地公约》第14届缔约方大会将于今年11月在武汉举行。经过近50年发展历程,《湿地公约》内涵由最初专注水禽栖息地和迁徙水鸟的保护,逐步演变为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对于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参与和引领国际湿地保护,彰显中国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鲍达明说。
以法治“保驾抗航” 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林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为湿地保护指明新方向。
如何以湿地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鲍达明表示,一是全面保护湿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强化江河源头、上中游湿地和泥炭地整体保护,减轻人为干扰。加强江河下游及河口湿地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是修复退化湿地,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战略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湿地管理,建立完善湿地保护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湿地。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重要湿地名录,制定分级管理措施。开展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治理成效等专题监测。
湿地保护,任重道远。“随着湿地保护法制定实施,我国湿地保护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鲍达明表示,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 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编辑:秀芬 扎根
责任编辑:利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