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普法课堂 > >正文

郑州“房妹”案宣判:翟振锋被判刑25年
2015
03 /19
14:03
消息来源
中国法院网
郑州“房妹”案宣判:翟振锋被判刑25年

  12月18日,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前排左一)与其他涉案人员出庭接受宣判。当日,备受关注的郑州“房妹”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2012年12月,有网友爆料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产,堪称“房妹”。随后,郑州市成立专案组核查。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父亲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峰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2013年1月,郑州市检察院对翟振锋一案立案侦查。2014年8月6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来源: 新华网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缪常思
上一篇:被抚养权是否可以放弃 下一篇: “中国最帅最年轻”大学校长微笑受审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