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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点燃群租房致死两人 女子被判死缓男友也获刑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 李婧)一对情侣因为感情问题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发生口角,在二人吵闹过程中,女友为了让男朋友“重视”自己,一怒之下用打火机将床上的被褥点燃,而一旁的男友也未能及时制止女友的行为,最终导致同住在这间“群租”房内的另外两名住户被起火后产生的浓烟呛死。11月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慧子犯放火罪、被告人曹天仪犯失火罪一案。李慧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曹天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被告人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四万五千元。
李慧子今年24岁,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大学文化。曹天仪今年23岁,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初中文化,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人案发前均在中关村E世界电子商城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慧子在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其租住的隔断房内因琐事与男友即被告人曹天仪发生争执。期间,李慧子企图用打火机引燃床上用品,被曹天仪制止。后二人继续争吵,李慧子再次用打火机引燃床单,曹天仪未予及时、有效的制止,导致火势加大,后被告人李慧子、曹天仪虽然进行了扑救,但未能阻止火灾的发生。火灾造成同屋租户岳某、伊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被告人李慧子、曹天仪查获归案。
据了解,李、曹二人租住的是一间群租房,该房房东将屋子分割成了十小间,他们二人居住在1号房间。事发当晚李慧子和曹天仪二人因为感情纠纷而发生口角,一心想让男友给自己承认个错误的李慧子看到男友怎么也不肯“服软”,她情急之下抓起男友抽烟用的打火机将枕巾点燃,曹天仪看见后一把抢过打火机并将火苗扑灭,枕头上的枕巾被火烧了窟窿。二人的矛盾没有因为李慧子的举动而得到缓解,反而让曹天仪更加生气。随之而来的争吵让李慧子越来越觉得委屈,她再一次拿起打火机又将床上的被褥点燃,这次曹天仪没有立刻阻止。
随着火势越来越大,屋内的浓烟也越来越重,二人觉得情况有些不妙,他们拿起矿泉水往火上浇,但此时的火势一小瓶水已经无法将其熄灭。他们又分别到洗手间接水,但洗手间的水流太小,短时间很难接满一盆水。这时,有租户被这突发的情况吵醒后发现屋内着火了,便开始呼喊并拨打“119”,见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在听到有人打了火警电话后,曹天仪喊了一句“其它屋还有人吗”?在听到不知是谁说的“应该没人了”后,他们二人跑出了出租房。接着,陆续又有其他人从出租房里跑出来等着“119”到来。
“119”接报后很快赶来将火扑灭,但随后赶来的警车让二人觉得“出大事了”。当警方将他们二人带走后他们得知,因为他们的一时冲动,其中一间出租房内的两名女子因为大火产生的浓烟呛死了。
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李慧子曾辩解:她没有想到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她没有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她属于过失犯罪。而李慧子的辩护人提出:李慧子不具有放火的主观故意,损害结果是过失导致,火势扩大并失控是其他原因所致。
对于李慧子的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过审理后查证:虽然李慧子点燃床单的目的是与曹天仪斗气,但李慧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在这种狭小的隔断房内点燃床单会引发火灾,从而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中,其故意点燃物品,表明其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李慧子执意将床单点燃,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并致人死亡,李慧子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慧子于凌晨时分在群租的居民楼内放火,致二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李慧子所犯放火罪的后果特别严重,鉴于李慧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曹天仪的过失行为导致火灾,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亦应依法惩处。
来源: 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