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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时被辞退,还能回单位上班吗?
技术公司后勤主管 曾言伟:2012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技术公司聘用,试用期后公司与我签订了8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时我只是一个普通职员,后来被提拔为后勤主管。
今年7月初,我申请休年假,并获得批准,然后回了甘肃老家。但我还未休完年假时,公司突然贴出通知,以我长期脱岗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回公司后向领导解释已填写了休年假申请表,部门经理也签字了,但公司以部门经理已离职联系不上、未找到我的休年假申请表为由坚持辞退我,并销掉了我的入门卡,使我连公司大门都进不去了。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回单位上班吗?
王凌涵:《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您的介绍来看,您所在单位若以长期脱岗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证明您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况;若您休年假的审批程序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约定,不存在脱岗的事实,则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王香阑)
责任编辑: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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