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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驾车入住宾馆 老赖有钱不还获刑
法制日报记者 马超
2013年8月,孙某向同学高某借了6万元,并约定了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向孙某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孙某承担还款责任。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高某申请法院对孙某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孙某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后孙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欠款。
然而,在法院执行期间内,孙某却多次入住宾馆消费,毫无顾忌。经法院调查发现,2014年至2015年期间,孙某经常到范某经营的宾馆开房,大约有7至8次,其间孙某经常开着一辆别克轿车;范某则证实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孙某在其经营的宾馆大约开房20次,每次其住宿的时候都会买一盒20元左右的香烟。
据此可知,孙某频繁入住宾馆,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后公安机关以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并于今年3月将孙某抓获归案。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驾驶轿车频繁出入宾馆消费,明明手中有现金,但就是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官庭后指出,这样的行为足以说明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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