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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
近日,中关村二小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这一次却并非因其身份——北京市重点小学之一。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微信朋友圈一篇阅读量10万+的《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文章说起,文章描述了作者儿子遭受校园伤害以及维权的过程。
该文作者自称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二小四年级某10岁男孩的妈妈,自述儿子长期受到校园伤害,今年11月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而学校老师将此事定性为一个“过分的玩笑”,还屡劝受欺孩子的家长,放弃“处理惩戒施暴孩子”“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等相关诉求。
文章一经发出引起广泛关注,截止目前该文点赞数都达到4万多,媒体报道量1000多篇。
12月10日,中关村二小发出了声明(如图),然而网友对该声明并不买账。“官僚、逃避、威胁”的声音充斥着网络,甚至有网友强烈要求该校长引咎辞职,矛头瞬间指向了该校。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中关村二小针对这个事件的回复比较生硬,没有说明问题,学校处理此次事件的态度含糊不清,避重就轻,且有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
然而,12月11日,该事情便出现了反转,一位自称是“被欺负”孩子同班学生家长的知情人士公开表示,此文是颠倒黑白,同时透漏该文作者以前从事影视编剧、文案工作者,这就不难想象文笔为何如此了得。并称作者是典型的“只许自家孩子占便宜,不许自家孩子吃亏的家长”,想要“拿一篇文章左右舆论,施压于学校和其他人。”
各种声音扑面而来的时候,很多人觉得,真相仿佛离我们越来越远。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舆情研究员钟杏梅认为,目前校方和区教委并未公布事件真相,也未对事件处理进展作详细介绍,由于官方权威声音的缺位导致舆情难以平息。钟杏梅称,从舆情回应的角度来看,中关村二小的声明“只是阐述了对该事件的处置原则”,“一没说事实、二没回应舆论质疑焦点、三没表现出进行后续处置的态度”。同时,她呼吁校方及有关部门还需尽快查清事实,发布权威信息。
善用法治思维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今年5月至8月,共上报68起校园伤害事件。
采访中,朱巍也表示这类事件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这类校园“霸王”、这种校园伤害事件,不仅在中国特别普遍,在韩国、日本特别是东亚国家更是普遍。获得2011年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亚洲电影”奖的电影《告白》,就是反思校园伤害现象获得广受关注。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
平安校园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必然要依靠法治路径。2015年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校园伤害事件研究显示,舆论对社会综治与校园安全衔接不力的现状提出诸多质疑。从各类报道看,这些质疑声主要体现为:对校园安全投入的警力不足、校园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事后处置具有滞后性等。从已有案例看,许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因未到法定追责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导致人们产生政法机关对这种暴力行为“无能为力”的印象。
令人欣慰的是,2016年我国先后印发了两部文件,从国家层面对校园伤害现象已正式“亮剑”。
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印发《关于开展校园伤害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校园伤害暴力现象展开为期9个月的专项治理。
11月11日,教育部又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官方这次就校园伤害出台的防治“组合拳”包括了三大方面的11个举措,涵盖了预防、处置和远期的防治部署。
该意见主要涉及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应急预案 禁止学生携管制刀具入校;
二、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
三、严惩欺凌暴力,教唆、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从重惩处;
《指导意见》特别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四、处置校园伤害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五、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防止媒体过度渲染事件细节。
其次,关于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之后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早已有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校园伤害: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
中关村二小的事件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一方面是因为家长角色的代入感,更重要的原因是,公众希望能看到学校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上的举措,如何妥善处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朱巍也表示,如果学校因为保护自己名声而不愿意去多管这种事情或者说管理不当,会导致的更严重的后果:第一,对受害者保护不力,受害者会继续受欺凌,影响身心健康;第二,对施暴者也保护不力。现在很多学校存在这种学校“霸王”,如果教育不当,很有可能会使得施暴者不知对与错,不知道自己的这种暴力行为今后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将来到社会上也许会欺凌别人。所以,这种潜在危害会给整个社会、给整个民族甚至整个国家带来更多安全隐患。
这个问题绝不仅仅是中关村二小的声明里说的“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处理”那么简单,而应该是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共同参与。而治理校园伤害,如何让国家新出台的治理措施“落地”是校园综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中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不能放松。
法制网 刘青 王婧 梁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