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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发生口角后放火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近日依法判处了一起放火案,该案被告人周某与人发生口角后,就拿汽油点燃对方的窗户,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6月,周某在兰州市西固区某小区内呼喊其朋友时,打扰了住在一楼的朱某,朱某便与周某发生了口角。周某一时气不过,便回家用矿泉水瓶装了半瓶汽油倒在朱某家的窗户防护栏上,并用打火机点燃之后逃离现场,火势造成了被害人朱某家窗户被烧坏,部分财物被烧毁。
尽管周某放火最终未造成人员伤害,但却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果火势不能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此,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周某期徒刑三年,并提示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吵,切不可失去理智,做出违法的事情,因为一点小事,不仅仅毁坏他人财物,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将自己弄得锒铛入狱。
2016年6月,周某在兰州市西固区某小区内呼喊其朋友时,打扰了住在一楼的朱某,朱某便与周某发生了口角。周某一时气不过,便回家用矿泉水瓶装了半瓶汽油倒在朱某家的窗户防护栏上,并用打火机点燃之后逃离现场,火势造成了被害人朱某家窗户被烧坏,部分财物被烧毁。
尽管周某放火最终未造成人员伤害,但却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果火势不能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此,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周某期徒刑三年,并提示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吵,切不可失去理智,做出违法的事情,因为一点小事,不仅仅毁坏他人财物,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将自己弄得锒铛入狱。
责任编辑: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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