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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 广告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1
04 /14
15:57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椰树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 广告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3月31日消息,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3月25日,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专业不限只要懂写作,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内容的广告,引发社会争议。

  椰树集团回应招生广告引争议:系企业宣传风格

  3月27日上午,椰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他们本着求贤若渴的思路发布的招生信息,宣传内容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宣传,也不是故意炒作。“我们没必要博人眼球,这是我们企业一直坚持的宣传风格。”

  广告一经发出,就引发了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表示,依然是“熟悉的味道”:配色大红大黄,虽然很丑,但不得不说,这就是椰树的风格。

  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对椰树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椰树集团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省市场监管局已于近日依法对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广告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椰树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 广告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广告违法处罚的标准,依据广告违法行为而定,如果是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互联网违法广告类型有哪些

椰树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 广告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1、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有以下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互联网广告作为在线广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2)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3)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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