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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上教你破解“先救妈妈还是女朋友”难题!
网络流传的送命题
“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是对男性友人非常不友好的一个问题,我想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这个问题答得好的是“送分题”,答不好那就成了“送命题”了。
关于这个让男性友人陷入两难的问题,出处已不可考,但是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中,也出现了类似的题目,在法律层面上此题有解!
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二
52.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教助落水的要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先救妈妈还是女朋友法律规定
不知道冥思苦想的读者们是否能够选出正确选项,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透个底,正确的选项是C选项:如果母亲和女友同处在火灾之际,你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道题的题目本身是存在争议的,也在网上引发了众多的讨论。但在此题设置的情境中认定未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主要是考虑到子女对母亲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救助。依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而女友不在其列。
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来自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行为人先前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的要求。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既包含行为人主体的自身能力,也包含履行义务的客观条件,二者相辅相成。
(3)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也就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罪过,突出表明了其行为在客观方面的消极举动。
(4)引起特定的结果。一般不作为犯罪,只存在既遂状态。
教你破解“救妈妈还是救女朋友”难题
母亲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是人们熟悉的一道难题。
其实,按照组合思维结构进行分解分析就很简单。
(1)从法律的角度看,要先教母亲——儿子对母亲有赡养义务和照顾责任,能救而不救导致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因为救女友导致母亲死亡的(请注意教助行为和母亲死亡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因为未负责任)构成不作为犯罪。
反之,因为救助母亲导致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因为男友对女友只有道义上的教助义务而无法律上的教助责任。
(2)从现实的角度看,救出一个是一个——突发情况,救人第一,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救助落水者。救出任何人都不构成对另一个人的犯罪行为(除非能够证明救助者对另一人的死亡负有主观故意的责任)。
(3)从真实的情境看,救助最近的落水者是第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