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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打击短视频侵权 常见的短视频侵权行为有哪些?
2021
04 /29
16:25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国家打击短视频侵权 常见的短视频侵权行为有哪些?
  据国家电影局消息,近日,针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电影版权是维护电影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创新创作活力、推动电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电影局一贯高度重视电影版权保护工作,近年来会同公安、版权等部门,持续打击电影盗录、盗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电影作品纳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推动各类网络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防范、及时处理侵权盗版行为。

  国家电影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部署,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电影局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鼓励与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联盟等共同开展电影版权维权,一方面维护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

  国家电影局倡导各网络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积极履行版权保护法律义务,合法使用电影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加强自查和清理,提升电影版权投诉处理实效,更好地发挥短视频在电影宣传、评论、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常见的短视频侵权行为

国家打击短视频侵权 常见的短视频侵权行为有哪些?

  自“短视频”行业产生以来,关于短视频侵权问题的理论研究逐渐增多,但仍然缺乏对侵权具体行为和规避路径的讨论,下文将就常见侵权行为和风险规避办法进行阐述。

  (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类素材

  无论是个人还是专业的MCN机构,在创作短视频的时候都常常用到潮流的表情包、流行音乐、热播影视片段等多种素材,而其中绝大部分素材都受到著作权保护。那么,判断短视频制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素材是否侵权时,如b站up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在自己创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流行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或者插入流行表情包等,就需要有清晰的思路。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一款对未经同意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做出了禁止。例如,短视频制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并通过平台发布到网络上,这种行为就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来说,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但是,《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如果短视频制作者的行為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则不属于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主要有三点。第一,考虑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如果短视频被用作商业用途、存在营利目的则不属于“合理使用”,如果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营利目的则属于“合理使用”,例如,b站up主给自己的短视频开放打赏功能就属于“存在营利目的”。第二,考虑作品的使用程度,即把作品种被使用部分的数量、质量和著作权客体整体进行比较。第三,考虑作品被使用导致的市场影响,如果市场影响恶劣或给著作权人带来较大损失则不认为该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例如,通过电影剪辑的方式对付费电影进行介绍、评论可能使电影购买量严重下滑,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侵权。 所以,短视频制作、发布者应先判断自己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畴,就构成侵权。

  (二) 未经授权擅自改编、汇编

  除了直接将他人作品搬运到自己的短视频中,许多短视频制作者会对他人作品特别是影视片段进行剪辑、拼接,利用影视片段或场景的重新编排进行二次创作,例如近年来受到用户广泛喜爱的“谷阿莫”型影视介绍短视频。谷阿莫“X分钟看完电影”类型的短视频,将影视作品中的片段剪辑、拼接、编排,虽对电影起到了一定推广和宣传的作用,但不改变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或汇编权的事实。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的第一条指出,“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且强调“严格管理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明令禁止了上述行为。

  (三)侵犯他人的邻接权

  还有的用户把对某种表演、演出的拍摄、录音、录制制作成短视频或翻录、翻拍已有录音录像——这类短视频侵犯了他人的邻接权,尤指表演者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在实践中,常见的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有未经同意对某演出、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未经许可翻录正式出版发行的录音录像如歌曲、MV等并作为自己的短视频在平台上发布,则侵犯了发行方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短视频侵权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国家打击短视频侵权 常见的短视频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没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短视频侵权活动,中宣部版权局于4月25日作出回应,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法律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下:

  1、立法保护,我国相继出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民法典》等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运行与发展。

  2、行政保护,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责任编辑: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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