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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交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事发时,二人正拉扯着通过斑马线,突然男子从女友背后推着女友,一把将女友推向了迎面驶来的公交车。幸亏公交司机最后一刻将车刹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男子把女友推倒后竟扬长而去,公交车司机和路人将男子喊了回来。
面对众人的指责,男子毫无悔意称是因为女友一直拽着他不放,当大家问他如果女子出了事怎么办?男子竟称:她死了,我跟她一起死。
这件事情一经传播,立刻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说:这样的男人太可怕了,姑娘快离开这男人,让一个这样的人在自己身边简直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也有网友说:这幸好没结婚,要是结婚了跟这样的人在一起,谁知道要经历多少磨难。
还有网友说:这年代有点怪,一个男的好好对一个女生反而不会被珍惜,但是这样的极品渣男身边却总是会有女性陪伴,我敢打赌这两人还能和好。
这个网友的说法虽然有些不中听,但是现实中的确有这种状况,希望这名女孩能够醒悟,不要再去飞蛾扑火吧!
这名男子的行为十分恶劣,在面对路人的指责时不仅不认错,反而还强词夺理一副理所应当的样子,可见平时在生活中也是十分的自我,极端的事情也没有少做,不然怎么可能会将这样的事情当作是稀松平常?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2、行为对象。
他人的身体,自身自残不成立本罪,但是战时自伤构成战时自伤罪。
3、伤害行为。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伤害结果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判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