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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2021
06 /17
14:41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公司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清华毕业生”求职家政“管家”,简历照片被指涉嫌造假,一度引发广泛关注。6月15日,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已对涉事家政公司以涉嫌虚假宣传立案调查。

  5月25日,上海佑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则应聘信息,标题“清华-保姆阿姨【35k】管家”引人注目。据该求职消息,应聘者李静今年29岁,毕业于清华大学,本科学历,正寻求合适家庭担任管家工作,期待月薪3.5万元。

  “名字是化名,学历真实的。”5月27日,该家政公司工作人员曾向记者表示,通过公司介绍家政工作需要登记身份和学历信息,“身份证、(毕业)证书照片要给到的,国内的大学学信网可查的。”对于李静在清华大学所学的专业,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该工作人员解释,“佑杰家政是一家高端家政公司”,李静所应聘的“管家”也并非大众传统印象中的保姆,而是统筹安排家务工作,类似李静学历的家政人员“之前有一位是年薪60万元”,而李静本人“差不多年薪30万元到40万元。”

  “清华毕业生”应聘家政管家?消息一出引发广泛关注,李静的个人简历也被频频转发。然而,近日有消息曝光,上述应聘信息中的照片是浙江某高校大二学生,照片以其原证件照为基础,对五官进行了“PS”。

  随后,上述“清华毕业生”应聘信息已被删除。有网友留言询问“清华姐怎么不见了”,上述家政公司回复:“影响到了正常业务,公司决定删除。”

  6月2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尚未收到上述家政公司相关举报信息,如果该公司发布的信息用于经营活动并涉及虚假宣传,按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6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已对涉事家政公司以涉嫌虚假宣传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后续将有调查结果。

虚假宣传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清华毕业应聘保姆涉事公司被查 公司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司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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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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