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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喝酒上班受伤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陈律师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醉酒或者吸毒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本案中,张先生虽然系酒后上班,但尚没有达到醉酒的状态,故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张先生喝酒后上班,虽然其行为违反了所在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根本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其上班期间因工受伤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因此,陈律师建议,张先生可积极收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依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因张先生喝酒后上班,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相关制度,对其予以一定处理。同时,为了安全生产,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建议广大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