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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漫画 | 骚操作!公司延长3个月试用期,痛赔员工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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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应当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中,公司与Benbry订立有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至6月止,此后该公司于6月以Benbry试用期无签单为由延长试用期至9月,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无论公司与Benbry是否已就延长试用期的问题协商一致,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另外,通过9月公司出具的《试用期转正通知书》可知,自10月成为正式员工,再结合9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可知,Benbry的试用期至9月,故公司应支付Benbry6月至9月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2 027.59元。
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于12月向Benbry送达了《解聘通知书》,其中载明的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系Benbry任职期间绩效未完成。为此,公司应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无法证明Benbry知晓绩效考核任务且在职期间未完成,且即使在Benbry存在上述情况,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确认公司与Benbry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结合Benbry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公司应支付Benbry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 557.47元。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2027.59元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57.47元。
公司不服,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延长试用期是Benbry同意的,且延长的期限加上原试用期没有超过法定的最长6个月,
本案中,公司与Benbry订立有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月至6月。后公司以Benbry在三个月试用期间没有完成任务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9月,这一行为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公司虽主张Benbry对延长试用期表示认可,但二次约定试用期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延长的期间不再属于法定试用期。
此外,公司出具的《试用期转正通知书》显示,Benbry自10月成为正式员工,结合年9月10月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可以认定公司将Benbry的试用期延长至了9月,公司这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一审认定公司应支付Benbry6月至9月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2 027.59元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2、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向Benbry送达的《解聘通知书》显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Benbry任职期间绩效未完成,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Benbry知晓绩效考核任务以及在职期间未完成绩效考核任务。即使Benbry知晓绩效考核任务且在职期间未完成绩效考核任务,公司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亦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虽主张《解聘通知书》系Benbry强行要求其公司出具的,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与Benbry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Benbry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 557.47元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