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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只写化名,支付宝实名信息确认身份后支持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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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高某与卢某是老乡,五年前一同来京打工,二人之间平时互相称呼对方的小名“小美”“小安”。卢某向高某借7000元,并给高某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写的是二人的小名,也没有写明身份证号。之后卢某消失,高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卢某返还借款。但高某提交的借条中,内容为:“ 小安向小美借款7000元”,没有显示高某与卢某的全名,不能证明借款人是卢某。
审理中,法官发现高某仅有小学文化,留存证据的意识不强。另外因其家庭贫困,7000元对其而言是一笔巨款。后高某向法院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支付宝账户仅显示了卢某的用户名昵称,也没有显示卢某的全名。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支付宝运营商发送了协议查询函,调取支付宝收款方的实名认证信息并证实接收高某转账的收款人就是卢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高某提交的借条并结合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够认定向高某借款的人是被告卢某,故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公民个人向他人出借款项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之后保留一份借款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借条中一定要写清楚借贷双方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全称、身份证号码,并同时书写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且借款金额的大小写数字之间不要出现空格以及断行。借款的给付最好通过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完成,且在备注中写明是借款。无论双方在借款之前沟通得多好,之后的情况变化双方都无法掌控,做好前期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地址:hunangaoyuan
责任编辑:鲁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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