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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西瓜硬币槟榔……00后小偷一个月犯案数十起,法院判了!(附盗窃量刑标准)
宵夜摊位偷鸡腿,
水果店里摸西瓜,
摇摇车内取硬币,
小卖部里顺槟榔……
很多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犯罪,
最多去派出所蹲几天。
事情真的那么简单吗?
来看今日案例。
常德市汉寿县的小雨(化名)今年上半年刚满18岁,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雨初中没毕业便和他的“兄弟”混迹于县城里。
2021年5月17日凌晨,小雨和兄弟在网吧打游戏,突然腹中饥饿想出去搞点宵夜吃,于是两人一同来到汉寿西套市场。看到卖冷冻品的店铺门口摆放的冰箱,小雨让兄弟把风,自己迅速拧断冰柜铁丝,拿走了1袋鸡腿、1包秋刀鱼、1包基围虾、3袋牛油、1袋鸡翅,并将这些食物送到烧烤摊加工,再拿回网吧边玩边吃。
除了鸡腿,小雨还和兄弟在菜市场盗窃菜鸽8只,在便利店、水果店“顺手牵羊”盗走香烟、槟榔、奶茶、饮料、西瓜、哈密瓜、菠萝等各种食物,甚至连超市门口的摇摇车都不放过,通过撬锁方式将车内170个硬币偷走。
为了支付上网、住宿费用,小雨有时打完游戏会在小区车库里转悠,拉一拉车门试试手气。2021年5月16日晚上,小雨伙同其他两人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数辆小车车内香烟、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上千元,还在某小区内盗走电动车1辆。一周前,小雨在受邀去初中同学家做客时,还盗走了主人黄金项链1根、黄金戒指2枚,价值上万元。
据统计,2021年4月—5月17日,小雨伙同兄弟先后犯案13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9582元。
2021年9月4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雨犯盗窃罪,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法官对小雨进行了法庭挽救教育,严肃地指出了被告人小雨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同时又语重心长地劝诫小雨要以此为鉴,悔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后远离违法犯罪,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