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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正军等17人涉黑案
11月16日、17日,湖北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正军等1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刘正军、刘正勇借助家族势力,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先后承揽了湖北咸宁黄畈工业园、万顺达商业街等地拆迁、土方工程,并通过暴力排挤同行等方式扩大势力。二人先后网罗了大批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刘正军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正勇等7人为骨干成员,以方瑞等8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2004年至2020年6月,通过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济收入5000余万元,用于成员工资、福利,购买作案工具,及违法犯罪后的赔偿、寻求非法庇护等;为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犯罪组织采取断水电、威胁、殴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经营活动、逼迫他人搬迁、插手民间纠纷,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30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22人轻伤或轻微伤;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咸宁温泉地区及拆迁、土方等相关工程领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重婚罪、逃税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等追究刘正军等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提高庭审效率,湖北咸安区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组织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还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刘正军等17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重婚罪、逃税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等追究刘正军等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提高庭审效率,湖北咸安区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组织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还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刘正军等17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人:陈桥 夏鸿彬
责任编辑: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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